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0-13496 | 分 类 | 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3-0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邹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共有4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充分认识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村级动物防疫队伍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第三部分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的主要内容;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部分为: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的主要内容。分为:人员配备、人员待遇、选聘方式、承担责任、管理形式等内容。现对主要内容及相关背景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要求
1、当前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的现状已不能满足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村级动物防疫员作为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的一线力量,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坚强基础。自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立以来,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大局、辛勤工作,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随着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等功能不断拓展以及力量下沉、巩固基层基础要求不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肩负的职责更加繁重。当前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还存在人员老化、制度不完备、布局不合理、缺乏保障机制等问题,难以满足日益严峻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需要。
2、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是推动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推进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创新管理方式、夯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要在2020年底前,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模式,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编制完成了《邹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
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济政办字【2019】5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模式,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创建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网格化监管模式。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提高待遇、提升素质,落实畜牧兽医网格化监管责任,保障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人员选聘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聘与其承担的畜牧兽医实际工作任务相适应,原则上每10个左右行政村配备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名额根据各镇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根据各镇工作实际需要,合理选聘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具体选聘人数见附表)。
(三)人员待遇
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基本工资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
(四)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热爱畜牧兽医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愿意在基层从事畜牧兽医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胜任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5、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管理;
6、具有邹城市居民户籍;
7、具备畜牧兽医或相关专业(饲料与动物营养、动物遗传与育种、动植物检疫、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男性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现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两年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男50周岁(196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后出生)。
(五)选聘方式
村级动物防疫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从具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现从事畜牧兽医工作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笔试(理论考试)加技能测试两种考试总分数作为录取依据。
录取采用个人申报工作单位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超过工作单位规定村级防疫员人数和不足规定人数由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调剂。不服从调剂视为自动放弃。
(六) 工作职责
1、主要承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
2、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
4、配合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附件
邹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人数分配表
镇(街道)名称 | 人数 | 备注 |
城前镇 | 9 | |
香城镇 | 9 | |
田黄镇 | 6 | |
张庄镇 | 10 | |
看庄镇 | 4 | |
峄山镇 | 6 | |
中心店镇 | 6 | |
太平镇 | 11 | |
北宿镇 | 6 | |
石墙镇 | 7 | |
郭里镇 | 5 | |
大束镇 | 8 | |
唐村镇 | 3 | |
钢山街道 | 2 | |
千泉街道 | 2 | |
凫山街道 | 2 | |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 25 | |
合计(人数)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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