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907/2020-15952 | 分 类 | 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0-03-06 |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
二、政策对象
1、济宁生源、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济宁户籍、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
2、为其按月支付不低于1.2倍上一年度邹城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
3、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不低于15元);
4、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5、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邹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补贴标准提高至70%;
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限认定以见习基地报送见习人员材料之日算起。
四、申请条件
1、依法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见习基地为企业的,各项指标应达到小型或以上企业规模,稳定经营3年以上;
2、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
5、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具有完备的教培体系和师资力量,能够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6、能够明确每一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原则上每年招用见习毕业生应在10人以上、留用率达到70%以上;
7、能够按规定为参加见习的人员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有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防护规定,能有效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五、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各一式2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盈利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4、企业简介及青年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5、本单位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6、健全可行的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六、办理流程
(一)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设立见习基地的条件,对申报单位的规模、效益、信誉、申报岗位等情况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认定授牌。
(二)见习人员确定进入企业见习后,须向见习基地报送以下材料,见习基地按要求整理后交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1、见习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书;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3、特困家庭毕业生须提供《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三)见习期满或终止后,见习基地提报以下材料:
1、《邹城市享受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一式3份);
3、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一式2份);
4、见习基地为见习生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一式2份);
(四)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仁政路999号汇鑫大厦9楼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网站公示
十、咨询电话
0537-521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