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907/2020-15977 | 分 类 | 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0-03-07 |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20.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发布日期:2020-03-07
发布日期:2020-03-07
信息来源: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
二、对象范围
1、失业职工
2、高校毕业生
3、流动人员
4、留学生
三、办理条件
1、失业职工办理离职后,其档案由原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转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科暂存管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失业登记等手续后,转入档案室管理。
2、非师范类全日制大中专高校学生毕业后,学生户籍地(生源地)为邹城市或在邹城市内就业的,由学校统一转递档案。
3、辞职转岗的邹城户籍学生,由学生本人携带解除合同书、毕业证、户口本来我处开具调档函,按照调档函要求转递档案。
4、邹城户籍的学生,档案在外地人事代理机构保管的,由学生本人携带毕业证、户口本、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证明来我处开具调档函,按照调档函要求转递档案。
5、在邹城就业的外地户籍流动人员,本人需携带毕业证、接收单位开具的证明,来我处开具调档函,按照调档函要求转递档案。
6、高中毕业后出国留学的,学业完成后,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高中学籍档案(原件密封加公章)、国外学籍档案来我处建档存放。
7、大中专毕业生出国留学的,学业完成后,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国外学籍档案存放到档案室大中专毕业生档案中。
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根据人员类型选择提供
1、解除合同证明
2、毕业证及学位证
3、调档函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高中学籍档案(原件密封加公章)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国外学籍档案
五、办理流程
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供证明材料,现场交接档案资料,经办机构出具转接证明。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
邹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服务科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37-525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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