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0-14674 | 分 类 | 决策执行效果评估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2019年以来,邹城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的实施方案》(邹治指发〔2019〕8号)要求,将“人和”矛盾纠纷预警调处中心提升工程纳入政府PPP项目,提升视频会议系统、监控系统、大型显示屏等技术设备配置,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流、评估等闭环式工作新流程,构建以市矛盾纠纷预警调处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为龙头,镇(街)、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诉调、访调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为脉络的矛盾纠纷网络体系,共建“一站式”多元调解工作格局,实现多种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一、纵向到底,构建市、协作区、镇(街)、村四级网络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调解流程再造,以市指挥中心为中枢,立足 “排查”这个基础,把握市、协作区、镇(街)、村四级调解主线,村级网格排查员实现“纵向到底”,将调解从一种基层解纷机制转变为更大区域的应对机制,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有人排查、有人稳控、有人上报、有人交办、有人调处”。2020年以来,895个村居共上报平安129591次,排查矛盾纠纷696起,调处矛盾纠纷691起,涉及标的额3226.39万元。
一是明确排查主体。实行矛盾纠纷排查网格化管理,每个村(社区)和管区都明确一名矛盾纠纷网格信息员,每天排查上报一次矛盾纠纷。开展党员包保街道、楼栋、网格,村(社区)调委会主任随时掌握纠纷动态,对排查的纠纷线索和矛盾隐患及时上报。
二是理顺上报机制。村级、镇(街)调解组织能够即时解决的,由本级调委会主任、调解员就地及时调处化解,报上级调委会备案;接到重大、紧急、复杂的矛盾纠纷后,镇(街)调委会要立即报告驻地党委、政府,同时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报告市指挥中心。
三是实行分级处置。对基层排查上报的矛盾纠纷,市指挥中心根据矛盾纠纷难易程度分级处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分流指派和督促指导。较大疑难矛盾纠纷,指派镇(街)调委会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调委会主任和法律顾问,开展联合调解;已形成信访积案、历史遗留问题或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镇(街)调委会按照领导要求,组织专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矛盾纠纷化解;涉及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跨辖区等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市指挥中心组织协作区内调解力量,乘坐“人和”调解直通车,开展联合调解,并及时向市指挥中心上报调处进展和结果。
四是创新协作模式。全市16个镇街规划4个协作区,按照人、居、事“三就近”的原则,协管附近3—5个镇(街)。出现跨地域疑难、重大、紧急矛盾纠纷时,市指挥中心按照区域设置分派到协作区,协作区召集调解力量进行集体商会、共同调处。2020年以来,市指挥中心利用协作区模式,成功化解重大疑难纠纷36起,凸显了协作区的合力攻坚优势。
二、横向到边,变调解“单兵作战”为“集团军参战”
整合资源、多方参与,变内部流程为综合对接,变调解“单兵作战”为“集团军参战”,开展人民调解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对接工作,实行访调对接、诉调対接、警调对接和行政调解,实现了组织建设“横向到边”, 通过部门间的督促协同、共同参与,控制纠纷避免升级,实现纠纷平稳解决。
一是访调配合清积案。建立“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引导上访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信访事项,化解了一批“急难险重”的信访案件和积案,既降低了维权成本,减轻了百姓负担,又增强了上访群众法律意识,大大减少了重复上访次数。2019年8月以来(一年),通过“访调对接”共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371人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16起,调解成功99起,调解成功率达到85%以上。
二是诉调对接提速度。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市法院立案庭密切配合,实行立案前调解制度,所有案件立案前都要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对双方同意调解的案件,提前确定时间,约定到“和为贵”调解室进行调解。目前,一些小额借贷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8%以上。诉前人民调解不缴纳任何费用,既“短平快”地调结了矛盾纠纷,又减轻了群众诉累、节省了诉讼资源。据统计,2020年市法院立案件数同比下降27.6%。
三是警调衔接控稳定。全面理顺警调衔接机制,在全市12个派出所设立“警调对接”工作室,加强与综治、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和联动协作,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建立律师联系公安派出所制度,形成联动联调,通力合作的良好格局。
四是专调对接更精准。用好行业性专业性力量,对涉及行业专业性的复杂矛盾纠纷,由市指挥中心分流至行业专业性调委会,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专业力量,进行联合调解。2020年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涉及商会会员的矛盾纠纷18起,为扩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发展等提供惠企便民服务。
五是行政调解拓领域。涉及各部门的行政争议,特别是涉及 “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及时引导行政案件当事人进立案前和解,必要时指派专业力量予以配合。通过立案前和解把政府大量协调性政务工作公开化,进一步打响了“阳光政务”品牌。对不适合立案前和解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解决。
三、机制衔接,确保“一站式”调解体系运作
建立一站式、网格化、综合性、实战型调解体系,通过解纷对接机制、重大纠纷处置模式进行互动,促进各调解机构组织管理、人员管理、信息交换等结合,实现组织建设的网络编织,提升人民调解体系的解决纠纷能力、扩大纠纷解决的覆盖领域,确保“大调解”体系的运作。
一是强化党政主导的责任机制。坚持党政主导贯穿始终,健全“大调解”工作责任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发展专项内容,将调解工作实效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对因调解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甚至引发重大案件、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二是完善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遵守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密切配合,完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大调解”体系优势,衔接联动,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力争第一时间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
三是明确资源信息的共享机制。诉调、访调、警调等对接机构均确立了对接的机构、人员、工作制度等,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信息共享功能。特别是信访、法院、综治等矛盾纠纷隐患苗头等信息,实现共享后有助于矛盾的排查化解,对纠纷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建立“大调解”考评制度。加强考核考评,严格兑现奖惩,将矛盾纠纷调处率、调处成功率、民转刑案件下降率、行政复议案件下降率、越级上访率、涉诉信访案件下降率、群体性事件和集访稳控率等作为硬性指标。
四、保障到位,构建“全供给”调解体系
(一)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多元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调解组织:加强原有基层调委会建设,促进新型调解组织发展,促进调解主体多元化,深化调解社会功能,提升调解的社会控制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组织建设规范化、调解工作规范化,建立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选择性吸收基层社会调解力量,加强民间调解资源的规范化动员;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以及建立调解专家库,利用好律师、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专业力量。
(二)加强队伍建设。经过层层选拔,选聘3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入职培训合格后,分配到各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考勤、工作例会、请示报告、登记统计、培训学习等制度,确保专职人民调解员履职尽责。加强基层、行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培训,健全专职调解员考评奖惩机制,对在化解信访积案、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加快原有“智慧调解”系统升级,利用微信小程序,强化人民调解大数据运用,科学预警社会矛盾风险热点,提高矛盾化解工作效率。配备4辆“人民调解直通车”,让群众不出门,将调解送上门。市信访局、法院、物业协会等为“访调对接”工作室、“诉调对接”工作室、“物业纠纷调委会”配齐办公设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保障经费待遇。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网格信息员排查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直通车专项经费、以案定补工作经费等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由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余万元足额保障。落实人民调解员抚恤政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人身保护和帮扶工作,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