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0-13495 分        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02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图文解读】《关于加快推进邹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02 发布日期:2020-04-02 信息来源: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邹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邹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0年3月29日经邹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3月30日起实施。为便于全市各部门更好的理解该意见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作简要解读。

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9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工程。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省、济宁市也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过明确要求,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济宁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成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


我市老旧小区主要由单位房改房、职工宿舍、普通商品房等类型构成,建设年限以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初中期为主,兖矿集团家属区多为70年代建成。受当时经济条件及国家建设标准所限,结构形式简易,大部分为砖混,混杂部分砖瓦、砖木结构,外墙无保温,单层门窗,仅具备基本的水、电、气等生活设施。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水平的不断发展,绝大多数进行了供热改造。

老旧小区基本面貌呈现为:1、格局多为“前厂(生产、办公)后院(家属院)”,除兖矿集团老旧小区规模体量较大外,地方老旧小区规模体量相对较小,分布零散。2、小区内水、电、气、热管线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老化,道路破损严重,消防设施不齐全,甚至无消防设施,雨污未分流;绿化面积少,架空线缆密布;缺乏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停车位,无充电桩,无健身器材及休闲娱乐设施。经前期摸底调查,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约303处,居住家庭约5万户。



明确工作目标

老旧小区改造本着“以人为本,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按照“一区一策、一楼一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组织、分步实施”的共同缔造机制,探索形成“居民出资、政府补贴、专营公司投入、社会资本参与”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力争2025年底基本完成我市建成区范围内老旧小区改造。

确定改造范围

改造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同时,结合实际,将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兖矿集团、邹县电厂等城市建成区外国有独立工矿企业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丰富改造内容

坚持按照“一区一策、一楼一案”的基本原则,对照每个改造老旧小区的基本情况,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对改造内容进行了详细划分,并尊重小区居民意愿,分类进行实施改造。

细化改造步骤。坚持规划引领,分步稳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对拟改造老旧小区明确改造时间表、路线图,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全覆盖,达到改管结合、利民宜居。





完善改造方式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市级层面负责统筹组织建设资金筹集和项目建设,街道、社区负责群众发动、意见征集、基层组织建设和物业管理覆盖”,做到上下联动,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程序,补齐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短板。







强化保障措施

严格组织领导、资金筹集、专营设施改造、宣传引导、督导考核,确保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得以顺利有序开展,大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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