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MB279422XT/2020-15761 | 分 类 | 政策措施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4-2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2017年,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我市以“扶贫济困救急难,助老扶弱防返贫”为宗旨,以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设立“扶贫基金”,初始规模1000万元。截至目前累发放救助金218.9万元,救助贫困家庭和困难群众960户,有力织密了返贫和新致贫防护网。2017年12月制订出台《邹城市“扶贫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历经4次修订,今年4月新的《管理办法》印发,进一步规范基金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实施程序。
一、明确救助对象。主要针对在现有各项政策保障、社会捐助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纳入“特别台账”管理的困难群众。
二、细化救助标准。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实现稳定脱贫的影响,原则上一年一次,不重复救助。一是针对因病致贫群体。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总收入50%(含)—1倍的、1倍(含)—2倍的、2倍(含)以上,补助生活费2000元、3000元、5000元。二是针对特殊群体。因残、因丧失劳动能力、因年老体弱等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困难的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收入家庭(每年根据省级脱贫标准确定),按家庭人口数,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三是针对突发事件。因新冠肺炎疫情、因灾、因意外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可能致贫的困难家庭,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是针对贫困学生。凡建档立卡和“特别台帐”困难家庭中邹城户籍在校困难中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其中残疾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留守儿童在校中小学生,每生每年600元。五是其他事项。事项及标准,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确定。
三、简化救助程序。按照市委市政府流程再造工作要求,我们对扶贫基金申请程序进行了简化,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删繁就简、压减冗余程序。由原来的户申请、入户调查、村初审、村公示、镇审核、镇公示、市审定、市公告8个程序调整为申请、入户调查、村公示、镇审核、市公告5个程序,申请时间由28个工作日缩短到15天,提高了贫困群众的救助效率。
四、加强使用监管。我们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监管措施。一是根据备案结果,公示“扶贫基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如出现群众举报,由市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镇街对留存公示现场影像资料进行调查。三是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扶贫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扶贫基金”阳光操作、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