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307F/2020-14351 | 分 类 |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20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邹住建复字(2020)第19号
对市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号
议案的答复
李洪龙代表:
您提出的《制订切实惠民政策、加大老城区棚改力度的议案》的议案收悉,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棚户区改造方面工作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始终把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先后组织实施南关社区两孟片区、凤凰山片区一期、东关六中东片区、原辐条厂片区、铁合金厂片区等老城区改造项目,解决了一大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目前,拟列入省2021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千泉街道小屈社区、老汽车站片区等2处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在扎实稳妥推进。
二、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
为支持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完善了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出台了《邹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邹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等指导性文件,严格落实兑现棚户区改造各项优惠政策。一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基金,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二是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先交后返”,享受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市住建局成立班子,固定专人,积极靠上做好对上争取工作,争取更多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对符合发债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范围;四是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用地、施工等审批事项各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办理,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手续办理;五是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容积率,合理配置增加建设用地、配套商业及公辅用房,作为村居集体资产保留对外出租使用,以反哺村居集体组织,壮大集体经济,平衡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
三、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1)三个街道应结合自身实际,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城区居民片区进行摸底调查,在广泛征得百姓意愿基础上,本着“成熟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实施老城区棚户区片区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多措并举招引社会信誉好、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开发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形成多元化建设组织模式,扎实稳妥推进老城区棚户区改造。
(2)建议街道、社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对部分尚未达到棚户区改造标准且配套基础设施缺失的老旧小区列入改造计划,进行综合整治改造,加强房屋的维修管护工作,确保居民的生活安全,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3)根据您的提案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调研力度,多向市政府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制定出台推进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相关优惠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0日
签发人:高凤军
联系人:巩秋实
联系电话:0537—5287577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