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26X4/2020-19959 | 分 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石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5-2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此文件主动公开)
根据《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和利益导向帮扶对象资格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邹人口组发[2020]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和利益导向帮扶对象资格核查工作,确保计生扶助制度有效落实,资金发放规范有序,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计生扶助对象资格核查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以《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鲁卫发〔2019〕22号)、《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鲁人口发〔2008〕40号)、《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济卫字〔2017〕7号)和《邹城市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邹政办字〔2019〕42号)等文件为依据,全面核查计生扶助对象资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少,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多。
二、核查内容
本次核查项目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和放弃二胎父母独生子女费、农村符合条件的独女户和双女户免交新农合政策五项扶助政策。集中时间和人员认真对所涉及对象的信息逐村逐人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资格认定错误、应退未退、扶助金重复享受、身份信息错漏等问题。对资格认定错误或者因再生育、死亡、户籍迁出等应退出而没有及时退出扶助范围的,要停止发放扶助金,并予以清退,同时,查明原因,追回违规发放的扶助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信息错漏的要及时补充更正。确保扶助对象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维护计生扶助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方式方法
本次活动安排在5月28日至6月18日期间进行。村支部书记及村计生专职主任要高度负责,严肃对待。正常情况下,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核查,留下扶助对象近期影像资料;非正常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拍照传送影像的方式进行核查。
四、工作要求
核查信息是整个活动的关键,要强化措施,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重点工作:
1.村级核查阶段。按照调查表格(见附件1),做好调查摸底,逐村逐人入户核查计生扶助对象信息,对照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身份证及户口本、子女伤残证、退休证等)核查是否符合扶助条件。核实后,当事人与调查人员(支部书记和计生专职主任)要在核查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对所有符合扶助政策人员进行公示,留存并上报核查确认表、公示证明等书面及影像资料(必须有当事人近期照片)。
2.镇级审核阶段。镇卫计办组织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整个活动,指导村级开展核查活动,对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议,对特殊情况予以处理认定。要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倒查机制,确保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做实做细,圆满完成核查任务。同时,收集、整理、保存好相关核查资料,写出情况报告。
五、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镇卫计办组织实施。核查期间,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确保计生扶助对象资格认定准确、扶助金发放及时到位。市里已将计生扶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我镇也将村级计生扶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村级绩效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虚报、冒领、多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在本次活动基础上,要逐步健全计生扶助对象资格审核长效工作机制,严把村级审议公示、镇级初审公示,认真做好资格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全面落实好各项计生扶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