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0-09132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6-01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展高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福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远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四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01 发布日期:2020-06-01 信息来源: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展高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福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远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四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储装运系统改扩建项目

山东蓝桥环保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3616.02万元,选址于邹城市东滩煤矿工业场地内。本项目新建5个2万吨筒仓,并配套建设入仓机尾栈桥、仓下带式输送机栈桥、转载点等设施,年新增储煤能力10万吨;同时对原2万吨筒仓进行改造、拆除部分大煤场煤棚。

一、严格落实《济宁市煤电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项目依托厂区现有洗车台、PM10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设施,同时采取运输车辆覆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车辆绿色运输管理;采用封闭通廊进行物料输送,配仓带式输送机尾部接料溜槽处、筒仓仓顶室落煤口、移动式卸料车卸料滚筒处、配仓带式输送机头部溜槽处和仓下给煤机下料口入仓下皮带机溜槽处等合理设置挡尘帘或湿式除尘洗气机;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及输送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经现有沉淀池沉淀,排入东滩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煤矿井下及选煤生产环节,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不新增生活垃圾;沉淀池煤泥定期清运至选煤中心煤泥棚,作为商品煤泥出售或制成干燥煤泥供东滩电厂使用。

2

山东展高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路用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山东蓝桥环保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郭里镇临港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改性沥青10吨、乳化沥青10吨、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二期年产水泥混凝土5万吨、桥梁预制件1.5万m³

一、严格落实《济宁市非煤矿产资源加工工业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要求,项目设置洗车台、PM10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设施,同时采取运输车辆覆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车辆绿色运输管理;砂石料存放于封闭车间内,定期洒水抑尘;水泥、矿粉存放于筒仓内,筒仓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筒仓高15米);采用封闭式传送带或密闭管道进行物料输送;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输送及加工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项目沥青混凝土加工过程配套设置2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沥青罐、搅拌缸、发育罐呼吸废气经过密闭管道收集后,与成品料放料口废气一并引至“喷淋塔+低温等离子油烟净化设备+活性炭+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石料烘干、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石料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石料提升逸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6)排放。桥梁预制件加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7)排放。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罐车清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

三、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清扫地面粉尘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经砂石分离机筛分后的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焊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3

珠海市福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二氧化碳加氢清洁生产高品质汽油中试项目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选址于山东邹城工业园山东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新建一套1000吨/年二氧化碳加氢生产汽油中试实验装置,实际运行时间33天,以二氧化碳、氢气等为主要原料,经加氢反应、加氢精制反应、冷凝、三相分离、精馏提纯等工序,中试期间生产汽油馏分100吨。中试期满后设备拆除运送至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其地下煤气化下游所产尾气的回收和清洁利用。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中试期间三相分离工序、精馏提纯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地面火炬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中试期满后,惰性气体置换过程中产生的置换尾气通过密闭管道引入地面火炬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项目中试期间三相分离工序分离产生的废水(13.7m3/d)经厂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20m3/d,采用“隔油+物化+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与化粪池收集处理的生活污水(2m3/d)一并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中试期满后拆除设备的清洗废水经厂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 声源釆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废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中试期间不更换催化剂,不产生废催化剂;精馏提纯工序产生的重油、隔油池隔离的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压滤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规范化处置。

中试期满后,设备中的催化剂随设备一起转移,不产生废催化剂;废水处理设施内残留的含油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规范化处置。

 

4

山东东远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磷化线建设项目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中心机电产业园兴中路西,鲍店路南(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利用现有2#、3#车间,新建一条磷化生产线,经清理、磷化、刷洗、自然风干、涂油等工序,对现有产品螺杆钻具零部件的两头螺纹部分进行磷化处理,不增加产品产量。

一、项目清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酒精清理擦拭过程产生的乙醇废气经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2#)排放。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刷洗废水(1.2m3/a)定期更换,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酒精擦拭工序废抹布、含油废抹布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磷化槽液及槽渣、新增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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