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通知》(鲁建房字〔2019〕32号)要求,深化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绘方式,由中介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联合测绘,有关部门根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组织竣工核实验收,切实提升建设项目竣工核实验收效率。
二、任务目标
全面梳理各部门竣工核实验收需求,建立协调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测绘标准体系;按照“一专多能”要求培育建设项目竣工综合测绘队伍,打破行业垄断,避免重复测绘;全面建立多测合一、测验结合的机制,由一个机构或多个机构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竣工综合测绘机构)实施综合测绘,各部门共同使用综合测绘成果开展竣工核实验收;全面推行基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竣工综合测绘电子图数据库网上办理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核实验收效率和质量。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质量第一。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必须把保障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果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竣工测绘等中介服务的专业技术优势,防止各方建设主体擅自改变工程设计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2. 坚持高效服务。采取前期综合测绘,后期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效率。
3. 坚持有序竞争。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诚信优质的竣工综合测绘机构,强化正向激励,确保“竣工测验合一”机制有效实施。
4. 坚持强化监管。全面落实各监管部门对综合测绘机构的监督管理,将测绘成果入档保存,落实测绘成果终身责任制,保证测绘成果的真实准确。
四、主要工作
1. 制定竣工综合测绘技术规则。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改革要求,组织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综合技术标准。明确测绘内容、坐标系统、精度、成果样式等要求,有效解决工程面积计算规则不一致问题。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建设项目竣工核实验收需要专业检测和核实的内容清单及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并对测绘服务中介机构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测绘行为实施具体的业务指导、成果审核和质量考评。
2. 建立竣工综合测绘机构名录库。竣工综合测绘机构应持有依法颁发的测绘、测量注册资质证书,建立竣工综合测绘机构名录库。竣工综合测绘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竣工测绘委托后,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综合技术标准进行测绘,并分专业出具竣工测绘技术成果。鼓励现有测绘等中介机构跨行业发展,积极培育具有多方面测绘能力的综合测绘机构,尽快适应“竣工测验合一”改革需要。
3. 充分应用综合测绘成果,实现竣工测验合一。充分利用综合测绘机构的技术成果,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方式改革。对于依法需要进行竣工核实验收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可以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核发竣工核实认可文件。技术成果达到使用要求的,有关部门可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
4. 实现测绘成果信息共享。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建设工程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进行上传存档,实现电子图档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竣工测绘报告等技术资料应通过在线平台报送各有关部门。
5. 严格竣工综合测绘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竣工综合测绘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示范机构名录制度,并纳入济宁市政务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测绘机构和人员须入驻中介超市名录库,未入驻名录库的机构及人员不得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业务。竣工综合测绘机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要对所出具的成果负责。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综合测绘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对成果质量差、服务质量低的,应当责令整改、依法处罚,直至清出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竣工测验合一”审批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互通联动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将按目标责任制度考核追究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编制我市建设工程综合测绘技术规范,明确测绘内容、精度、成果样式等要求,有效解决工程面积计算规则不一致问题。(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测绘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建立竣工综合测绘机构名录库;牵头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测绘行业监管办法,依法履行资质管理、测绘项目抽检等职责。(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梳理联合验收阶段各部门竣工核实验收测绘需求(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负责在济宁市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竣工综合测绘平台公布竣工综合测绘机构名录,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将各部门反馈的结果信息及时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存在违规测绘的机构可清出中介超市。(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4. 其他相关部门:其他联合验收测绘成果使用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编制各类验收中涉及到的测绘内容、测绘标准、成果样式等信息,做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2020年9月底前)
(三)加强培训推广
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工作的宣传,积极引导基层申请人通过网络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