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82C/2020-19986 | 分 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16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下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6
信息来源:邹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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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民字〔2020〕29号
各镇(街道):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手续优化办理流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前期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取得的经验,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更加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放管服"改革目标,现将通知如下。
一、 审核审批权下放到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审批权。
二、流程再造、即时救助、提速增效。各镇(街道)在残疾人办证、发证、变更或在低保办理、调整等环节,以及通过残疾人、低保人员信息比对等方式,发现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实现无需申请即时救助。由工作人员填写《邹城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表》,并上传系统。电话通知残疾人办理好农商行财政补贴一本通账户,确保及时按月社会化发放。
三、做好每月动态管理,确保数据准确。每月5日前,各镇(街道)调整完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中当月数据, 市级导出名单发放。认真核实同级民政、残联业务数据,确保符合政策的不漏一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
四、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公示公开。镇(街道)、村(居) 做好政策宣传和名单公示公开。
附件:1、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
2、承诺函
3、邹城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表
邹城市民政局 邹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16日
邹民字2020-29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下放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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