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0-11570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1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溢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车用尿素灌装及包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8日——2020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溢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车用尿素灌装及包装项目 | 山东省鼎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104国道621公里处西1000米。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以外购聚乙烯颗粒为主要原料,经注塑、吹塑等工序,年加工包装桶150万个(包装桶不外售);以外购车用尿素颗粒、水为主要原料,经超纯水制备(石英砂+活性炭+二级RO装置处理)、上料、混合搅拌、灌装、封口、打码等工序,年加工车用尿素溶液50000吨。 | 一、项目尿素颗粒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采用密闭搅拌罐,混合搅拌、灌装过程产生的游离氨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包装桶注塑和吹塑过程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同时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更换的喷淋水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委托环卫部门外运用于道路洒水除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环保设备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