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
实施意见
济市监发〔2020〕10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0〕88号),现就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1. 实施企业开办流程再造。依托全省“一窗通”服务平台,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实现一次登陆、一表填报、两个环节、一个工作日办结,印章、税控、证照寄递三项免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广“智能审批”“政银合作”、试行“掌上开办”等便捷服务模式。
2. 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巩固“证照分离”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成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推开523项中央层面和12项省级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清单之外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经营,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
3.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 号)要求,规范申请程序、审查程序,完善登记事项,做好过渡登记衔接,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各项工作。
4. 持续落实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严格依照许可目录实施许可,对已经取消许可管理的产品严禁受理审批,依法依规实施审批。坚决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切实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承诺发证工作,对作出承诺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审批发证,不再实施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对承诺获证企业,及时实施证后监管,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加强许可人员和审查人员队伍建设,推动信息化改造,为承接下放的审批事项做好准备。
5. 实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依托企业注销“一网通办”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及时反馈、一网办理,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强化对申请注销企业的政策指导,加强对简易注销政策法规的宣传,1个工作日完成简易注销。
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6.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快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
7. 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对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商业标识、医药购销、医疗服务领域中涉及不正当利益、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行为。配合省局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
8.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贯彻意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和侵权假冒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案件查办和督查督办力度。加大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协助处理专利代理违法行为,规范代理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晋冀鲁豫四省十五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作用,提升知识产权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9. 积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新增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试点示范市、县、园区。深入实施春笋行动,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提升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指导重点企业(园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及省知识产权政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10.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领域涉企收费抽查工作,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强化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接续开展清理规范口岸收费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着力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有效促进竞争,降低通关成本,助推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11. 重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突出重点媒介、重点平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建设济宁市广告监测平台,形成对媒体广告、户外广告、互联网广告的全面监测。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及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有关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综合运用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提醒、警告和纠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完善新型监管机制
12. 推动实施市场监管标准规则体系。落实国家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结合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突出济宁特色,优化流程、创新制度,根据国家、省级标准,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标准规则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3. 扎实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深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加大工作督导调度,推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依据省级标准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探索开展信用修复约谈和承诺制度,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信用监管权威。
14. 持续推进监管方式创新。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效能,推动与“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有效对接。优化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轻基层负担。规范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最大限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风险高的,加大抽查比例,对风险较低的,适当减少抽查比例。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强化抽查检查结果的分析与应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15. 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提高办案水平,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深化淮海经济区区域执法协作,推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自由裁量适用,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做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畅通维权渠道,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及执法工作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共治。
四、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16.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生产环节方面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提升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重点问题整治;扎实提升检查工作效能。流通环节方面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活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规范提升行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增强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全覆盖检查。
17. 强化药品监管。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开展疫苗质量监督检查;深入零售药店治理工作;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深化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18. 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制定发布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围绕关键指标、产品标识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专项整治、专家检查、飞行检查、质量约谈等监管手段,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19.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创新电梯安全监管方式,建设运行好济宁市电梯安全监控服务平台,实施居民住宅、公众聚集场所和机关事业单位电梯安全保险全覆盖,不断提升电梯安全监管能力;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专家查隐患”活动,突出对高层住宅电梯、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和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五、提升市场监管服务效能
20.继续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及时修订公布行政许可“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种类,实行清单化管理。取消纸质申请材料,实行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材料、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配合省大数据局推进证照电子化。发挥“互联网+”作用, 积极推进“证照联办”,以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推动 “一网办理”打通企业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办理通道。编制公布行政许可办事服务指南,编制行政许可业务指导标准,强化业务培训,实现一个标准管到底。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 依照总局规定程序,做好保留的证前现场核查工作和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强化许可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
21. 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全面深化济宁市标准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政府主导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新型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建立完善济宁市标准化相关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激发企业标准活力。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创新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22. 鼓励实行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检验检测及认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畅通检验检测及认证流程,做好第三方检验检测及认证服务。及时掌握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及全市认证动态信息。密切关注总局及省局关于标准、计量、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宣传推动工作。
23. 提升动产抵押登记效率。转变工作思路,向深圳学习,研究探讨动产抵押登记改革可能性及可行性。依托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全市制定“材料齐全马上办、材料不全指导办、容缺受理”等服务,全程线上指导、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发挥动产效用。
24. 加强基础服务。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由省认证协会“认证讲师团”开展的公益培训活动,同时对有培训需求的企业,积极与省认证协会对接,发挥专家讲师团的作用,引导和推动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积极组织开展“泰山品质” 认证申报工作,运用认证手段推进我市品牌建设,助推我市产品、服务品牌高端化。开展高端品牌培育、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和第八届省长质量奖、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围绕“好品山东”建设,打造“好品济宁”。总体实现各申报项目获奖数量有新突破,培育更多区域品牌,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深化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与应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创业就业的帮扶指导,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照“一份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我市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