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市住建局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

公 告
发布日期:2020-06-27 信息来源: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邹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邹城市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邹编〔2020〕9号)要求,现将涉及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住建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81项。具体如下:

一是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共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镇(街道)、企业有序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工程的建设实施,督促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承办科室为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62058;

二是扬尘综合治理,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建筑物建设或者拆除施工工地扬尘日常监管和综合治理,对发现的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且不服从管理、拒不整改的建筑工地进行查处”,承办科室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为5260019;

三是油气管道监督管理,市住建局“负责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承办科室为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62058;

四是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城燃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并督促城燃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承办科室为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62058;

五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治工作,和市教育体育局共同牵头,对移交不到位问题进行复核,督促移交”,承办科室为物业管理和房屋征收科,联系电话为5215208;

六是全国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相关资源完成蘑菇小镇、蓝城云梦桃源特色小镇建设,着力打造“新六产”发展样板区”,承办科室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0019、5262061;

七是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开发商、设计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57-2016),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筑工程的设计、审图、施工和验收全过程,并在验收时监督该项设施的移交工作”,承办科室为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为5262061;

八是节能管理,市住建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科室为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60091;

九是烟花爆竹禁放,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单位、物业公司、拆迁公司等单位的禁放宣传,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督促物业公司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各类禁放提示,开展禁放宣传,劝阻违规燃放行为,经劝阻不听的及时上报市公安局进行查处”,承办科室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和房屋征收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0019、5215208;

十是养犬管理,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承办科室为物业管理和房屋征收科,联系电话为5215208;

十一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市住建局“负责根据部门职责,强化救助管理机构建设,依法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和审查验收”,承办科室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为5260019;

十二是村务公开,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承办科室为村镇建设科,联系电话为5262097;

十三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管理,推动提升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承办科室为人事和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为5262076;

十四是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市住建局“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秩序,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审核建筑施工图纸”,承办科室为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60091;

十五是林业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市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督导、指导建设单位在建绿化工程中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承办科室为物业管理和房屋征收科、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15280、5262061;

十六是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市住建局“负责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做好人民防空领域的工作配合”,承办科室人防科,联系电话为15753769077;

十七是不动产登记,市住建局“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有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管”,承办科室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为5287577;

十八是古树名木保护,市住建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和监督工作”,承办科室分别为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2061、5262097;

十九是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市住建局“负责制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的行业信用体系;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监督指导物业管理项目前期物业招投标;指导镇(街道)加强社区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对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负责住宅小区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监督供水、供热、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做好住宅小区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承办科室分别为物业管理和房屋征收科、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15208、5262058;

二十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房地产市场风险应急措施方案”,承办科室为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为5287577;

二十一是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和指导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承办科室为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为5287577;

二十二是棚户区改造,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综合组织和协调,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以及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棚户区改造各类补助资金对上争取,棚改专项建设债券发行,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等工作”,承办科室为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为5287577;

二十三是无障碍环境建设,市住建局“负责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按照无障碍设施规范组织建设项目前置图纸审查,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中无障碍设施建设”,承办科室分别为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0091、5262061;

二十四是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市住建局“负责制定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工作目标,认真做好住房租赁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和监督工作”,承办科室为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为5287577;

二十五是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承办科室为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为5287577;

二十六是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督促、协调、指导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受理建筑业农民工投诉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置工作,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下达限期支付令,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负责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长效机制;负责开具项目招投标、分阶段验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截至开标之日前,未发现中标企业存在拖欠行为,开具招投标无拖欠证明材料;项目申请分阶段验收前,未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拖欠行为,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开具分阶段验收无拖欠证明材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分阶段验收前,负责审查申请验收单位无拖欠证明材料,对未取得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的项目,要暂缓验收,待解决拖欠后再予以验收”,承办科室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为5260091;

二十七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住建局“负责制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意见、技术导则及总体指导工作”,承办科室为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为5287577;

二十八是农村危房改造,市住建局“负责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根据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监督指导镇(街道)执行危房改造程序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工程竣工后按要求组织开展竣工验收,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承办科室为村镇建设科,联系电话为5262097;

二十九是商品房销(预)售监管,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商品房销(预)售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办科室为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为5287577;

三十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承办科室为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为5287577;

三十一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市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承办科室为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60091;

三十二是农村供水管理,市住建局“负责承担全市农村供水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责”,承办科室为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为5262061;

三十三是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监管,市住建局“负责行政区域内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的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办科室分别为城市建设科、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2061、5262058;

三十四是污水处理,市住建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生活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和组织施工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区合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设的监督管理”,承办科室分别为城市建设科、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2061、5262058;

三十五是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市住建局“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工作”,承办科室为人防科,联系电话为15753769077;

三十六是房产经纪活动监管,市住建局“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及备案信息公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参与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共享制度;负责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负责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公”,承办科室为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为5287577;

三十七是城市建设管理,市住建局“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和组织施工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区合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设的监督管理”,承办科室为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为5262061;

三十八是节约用水管理,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承办科室分别为城市建设科、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2061、5262058;

三十九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中的农村改厕、危房改造工作”,承办科室为村镇建设科,联系电话为5262097;

四十是成品油监管,市住建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承办科室为综合科,联系电话为5262066;

四十一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市精神病防治院建设”,承办科室分别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0019、5260091;

四十二是自然灾害防救,市住建局“负责城市防汛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防汛预案有序进行各项救助工作;负责市管强排泵站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直管区域内的道路、桥梁汛期排水职责”,承办科室为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为5262061;

四十三是防汛抗旱,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各类施工设施安全度汛;负责做好市政工程施工和房屋征收工地的安全度汛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市供气、供热等单位行业的防汛指导,确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进行”,承办科室为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为5262061;

四十四是食品安全工作,市住建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房屋市政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办科室分别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0019、5262061;

四十五是消费领域的投诉纠纷(包括汽车销售、美容美体健身储值预付卡、装饰装修、房地产、物业管理、私自改变经营范围、文化旅游消费、电信消费、金融担保等方面),市住建局“负责装饰装修、房地产、物业管理领域相关消费投诉、举报的处置工作,做好本领域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工作”,承办科室分别为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建筑装饰行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分别为5216578、5210035;

四十六是“个转企”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参与制定扶持奖励政策,研究制定本部门“个转企”扶持政策,在企业转型升级工作中要对本行业、领域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做好指导和政策宣传工作,并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台帐,反映企业真实发展情况”,承办科室为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60091;

四十七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市住建局“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承办科室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为5260019;

四十八是对违规使用和售卖流动瓶装液化气行为的监管执法,市住建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液化气站的经营资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各液化气站不存在违法经营和安全隐患”,承办科室为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62058;

四十九是对渣土车等运输车辆遗撒、泄露物料行为的监管执法,市住建局“负责对工地现场未落实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措施且不服从管理、拒不按要求整改的情形进行查处”,承办科室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为5260019;

五十是堆放物料监管,市住建局“负责对在建筑工地内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承办科室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为5260019;

五十一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对镇(街道)推送的未按照重污染天气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查处”,承办科室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为5260019;

五十二是VOSs污染深度治理,市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地违规使用喷涂VOCs挥发性有机材料进行查处”,承办科室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为5260019;

五十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做好用水用气、招标投标两项指标的提升优化、服务创新;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服务保障、制度创新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工作”,承办科室分别为公共事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2058、5260091、5262061;

五十四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为5262061;

五十五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为5262061;

五十六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60091;

五十七是商品房预售许可,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为5287577;

五十八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人防科,联系电话为15753769077;

五十九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分别为建筑市场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0091、5260019;

六十是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人防科,联系电话为15753769077;

六十一是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核发,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分别为城市建设科、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2061、5262058;

六十二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分别为城市建设科、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2061、5262058;

六十三是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分别为城市建设科、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2061、5262058;

六十四是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62058;

六十五是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62058;

六十六是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分别为城市建设科、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2061、5262058;

六十七是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分别为城市建设科、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2061、5262058;

六十八是供热企业停业许可,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62058;

六十九是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为5262061;

七十是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人防科,联系电话为15753769077;

七十一是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查,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人防科,联系电话为15753769077;

七十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为5287577;

七十三是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60091;

七十四是招标控制价备案,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60091;

七十五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为5287577;

七十六是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为5287577;

七十七是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人防科,联系电话为15753769077;

七十八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人防科,联系电话为15753769077;

七十九是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为5262061;

八十是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分别为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联系电话分别为5262061、5262097;

八十一是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市住建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为5262061。

 

关于报送职责边界清单公示材料的通知.pdf

关于公开市住建局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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