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0-12142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邹城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6-29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济宁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29 发布日期:2020-06-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济宁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济宁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医药系列产品项目

 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六座生产车间(1#车间建设8条氯代胺生产线;2#车间建设4条四氮唑乙酸生产线;3#车间建设4条2-噻吩乙酰氯生产线;4#车间建设5条邻硝基苯甲醛生产线;5#车间建设6条3,4-二甲氧基苯乙晴生产线、1条3,4-二甲氧基苯乙酸生产线;6#车间建设10条3,4-乙烯二氧噻吩生产线)、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噻吩乙酰氯1000吨、氯代胺(氯代烯丙基氧胺)2200吨、3,4-乙烯二氧噻吩600吨、邻硝基苯甲醛1000吨、四氮唑乙酸1000吨、3,4-二甲氧基苯乙腈1980吨(200吨用于生产3,4-二甲氧基苯乙酸,剩余外售)、3,4-二甲氧基苯乙酸220吨;副产乙醇1346.23吨、甲醇2358吨(部分用于厂内粗盐精制,部分外售)。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2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车间内氯代胺(氯代烯丙基氧胺)生产过程中反应废气及蒸馏过程产生的不凝气经“-20℃深冷冷凝或-20℃深冷冷凝+冰水吸收处理”后,分别经支管引入“三级水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水雾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1#)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2#)排放。储罐区储罐设置氮封装置,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1#车间“三级水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水雾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1#)排放;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管道引至1#车间“三级水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水雾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1#)排放。

2#车间内四氮唑乙酸生产过程中反应废气及蒸馏过程产生的不凝气经-20℃深冷冷凝处理后,分别经支管引入“三级水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水雾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2-1#)排放;投料粉尘、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2-2#)排放。

3#车间内2-噻吩乙酰氯生产过程中反应废气及蒸馏过程产生的不凝气经-20℃深冷冷凝或-20℃深冷冷凝+冰水吸收处理后,与酸性废气分别经支管引入“三级水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水雾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3-1#)排放;碱性废气经支管引入“三级水降膜吸收+二级硫酸吸收”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3-1#)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3-2#)排放。

4#车间邻硝基苯甲醛生产过程中反应废气及蒸馏过程产生的不凝气经-20℃深冷冷凝或-20℃深冷冷凝+冰水吸收处理后,分别经支管引入“三级水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水雾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4-1#)排放;酸性混合废气经支管引入“三级水降膜吸收+二级尿素吸收+水雾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4-1#)排放;投料粉尘、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4-2#)排放。

5#车间3,4-二甲氧基苯乙腈生产过程中反应废气及蒸馏过程产生的不凝气、3,4-二甲氧基苯乙酸生产过程中反应不凝气经-20℃深冷冷凝/-20℃深冷冷凝+冰水吸收处理后,分别经支管引入“三级水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水雾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5-1#)排放;碱性废气经支管引入“三级水降膜吸收+二级硫酸吸收+水雾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5-1#)排放;3,4-二甲氧基苯乙腈生产过程中的投料粉尘、3,4-二甲氧基苯乙酸生产过程中的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5-2#)排放。

6#车间3,4-乙烯二氧噻吩生产过程中反应废气及蒸馏过程产生的不凝气经-20℃深冷冷凝处理后分别经支管引入“三级水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水雾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6#)排放。

三效蒸发车间高盐废水减压蒸发过程产生的蒸馏不凝气经-20℃深冷冷凝处理后,经支管引入“三级水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水雾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7#)排放;粗盐精制车间蒸馏残渣和废盐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溶解废气(包括甲醇精馏)、蒸馏不凝气、干燥废气经-20℃深冷冷凝处理后,分别经支管引入三效蒸发车间“三级水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水雾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7#)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异味的单元(电解气浮机、芬顿塔、调节池以及生化好氧段等)全部加盖,各呼吸口的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引入三效蒸发车间“三级水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水雾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7#)排放。

天然气导热油炉配套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8#)排放。

(二)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套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600m3/d。含氰废水经“次氯酸钠破氰+三效蒸发脱盐”工艺处理后,与其他高浓废水一并经“电化学分解 +芬顿氧化(双氧水氧化)+中和絮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后,与低浓废水经“JSAR厌氧反应器+A/O氧化”工艺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釆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除尘器收尘作为原料或产品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包装物、滤渣、废滤袋、蒸馏残渣、离心母液、溶剂蒸馏釜残、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冷凝装置收集的冷凝废液、废导热油、混凝沉淀池物化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化处置。粗盐精制车间精制盐、车间蒸发固体及好氧处理污泥应根据鉴定性质进行规范处置(鉴定前按危废处置)。

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鲍店煤矿储装运系统改扩建项目

山东蓝桥环保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1259.6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太平镇鲍店煤矿工业场地内(西煤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西煤场现有储煤棚,拆除部分原225输送机栈桥、及全部226输送机栈桥、转载点及设备;新建两座封闭式连跨钢网架结构储煤棚,年储煤量20万吨。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采取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定期洒水抑尘、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矿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济宁市煤电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项目依托厂区现有PM10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设施,同时采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采用封闭通廊进行煤炭输送,入料系统转载点、返煤系统转载点设置干雾除尘器抑尘,落料点设置射雾器抑尘;加强煤炭运输、储存、装卸及输送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降尘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排入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煤矿井下及选煤生产环节,不外排。

    四、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不新增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淀煤泥掺入原煤外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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