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 合同原件丢失
发布日期:2020-07-17 信息来源: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公告

张峰,男,身份证号:370825**********35,在2007年3月25日与邹城市亿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宜嘉圆小区02号楼7单元402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保管不善,合同原件丢失,现张峰前来我处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如有异议者请与公告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前来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

邹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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