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0-14932 | 分 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27 |
文 号 | 邹政字〔2020〕54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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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邹城市农村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邹水字〔202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邹城市农村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由你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对解决河道管理界线不清、认识不统一问题,有效开展河道监管和执法,推动河道整治和水域保护等工作意义重大,各有关镇街、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方案顺利实施。
三、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问题复杂、政策性强,要抓紧开展该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该方案自批复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PDF版文件】: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pdf
【Word版文件】:邹政字〔2020〕54号关于邹城市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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