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06 信息来源: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为优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职能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落实部门“三定”规定、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根据市委编办《关于细化部门职责任务进一步推动流程再造的通知》(邹编办〔202020号)要求,现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面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86

 

序号

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工作任务

责任科室

岗位职责

联系电话

1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值班、安全、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1.1发文(发函)工作

综合科

1.承办科室拟稿,由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起草公文初稿。2.审核,综合科对发文提出审核意见,公文流转,会签。 3.编号、排版、用印。4.公文下发,公文起草科室及时将公文印发有关单位,并做好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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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电日常运转工作

综合科

1.负责接收公文交换中心及各类收文、资料、信函、来电等; 2.并按程序报送局领导传阅;3.根据领导签批分发各科室落实;4.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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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会务工作

综合科

1、会前准备阶段:确定会议名称和议题、规模和规格,提出与会人员范围或人员名单、拟定会议时间、议程与日程安排、会场选择和布置,制发会议通知等前期准备工作;

2、会议召开阶段:做好会场准备、会议签到、材料分发、会议记录、照相、摄像等工作;

3、会后收尾阶段:印发会议简报和快报、会议纪要等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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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接待工作

综合科

1、上级、外单位来文,明确来访时间、人员、主题等内容;2、拟定接待方案报领导审批;3、组织实施接待方案;4、核算接待费用报局财务审计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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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保密文件管理工作

综合科

1、负责接收、登记保密文件,对需办理的文件,在认真阅文的基础上,领会文件精神,由综合科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局领导审批;2、根据领导的签批意见,及时交有关科室或单位办理,由承办科室保密人员签收保密文件。3、综合科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行踪,及时回收保密文件,统一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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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

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政务网管理等工作

1.6政务公开工作

综合科

公开工作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1、第一时间对问题分类并登记台账,当天转相关业务科室; 2、分析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属性;3、按依申请公开信息属性要求处理并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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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综合科

1、拟定提纲;2、撰写初稿;3、征求意见;4、校核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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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综合科

1、根据办理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答复。2、做好与代表委员、交办机关、承办单位的沟通交流。3、按照统一答复格式反馈答复意见。4、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做好办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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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政务网管理工作

综合科

1、负责政务网站栏目设立、调整、账户管理、安全防护、学习培训等工作2、负责全局日常网络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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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宣传工作

1.10信息宣传工作

综合科

1.负责严把信息报送程序关,确保信息报送质量;2.统计全局工作人员年度信息宣传工作情况,为年度综合考核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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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

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1.11舆情处置 工作

综合科

1、发现网络灾害、事故信息,第一时间经核实后向局领导汇报。

2、组织舆情研判,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提报。

3、相关科室起草回复信息口径,报局领导审阅。

4、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回应。

5、编制工作简报,进行回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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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理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

1.12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综合科

1.负责收集通过走访、网络、信件、传真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后,及时登记、编号;2.确认是否受理并出具答复意见;3.向信访人回复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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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

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督查落实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工作

1.13重点事项督查推进落实工作

综合科

1.负责对督查事项进行登记,建立督查台账。

2.及时记录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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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

的其他任务。

草拟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1草拟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工作

财务审计科

1.拟定局财务支出相关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草稿。2.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 3.正式发文;4.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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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

2.2局自然资源收入征缴工作

财务审计科

1.业务科室开具收费内部往来收费单据。2.凭单据到财务,开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税票据》,到银行缴纳。3.与银行、财政对账,合适收入足额缴纳,出具正式发票。4.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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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

2.3预算编制工作

财务审计科

1.“一上各科室上报明年预计经费支出及专项资金支出数据。汇总各科室支出数据,拟定预算草稿。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完成预算的编制,将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

2一下: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编报资料,经过审核论证,结合市级财力状况,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并下达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和支出预算控制数。

3二上: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限额细化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将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

4二下:正式批复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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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决算编制工作

财务审计科

1、根据财政下达本年度对账单,与局账务系统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编制决算报表,并将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一并上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

3.根据市财政局决算审核的意见,及时调整决算数据,重新上报,完成度决算数据编报。4.财政局将决算报告报人大审核后,正式下达决算批复4批复下达20日内,在邹城政务网上进行决算公开。

5346691

2

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

2.5局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

财务审计科

1.专项资金收入:专项资金实施财务统一核算、专款专用。2.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支出严格履行六人会签制度,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合同、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支付。3.业务科室每年度对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支付进度进行自评、考评定额。4.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过程及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及绩效考核,接受审计、纪检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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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局机关财务、招标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6局财务支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科

1..经办人按要求进行支出、整理发票并填写费用报销单。2.业务科室负责人、财务科、分管负责人、主要领导审批。3.到财政局报账。4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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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审工作

财务审计科

1、审核财务收入是否真实、合法。

2、审核财务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违规行为。

3、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储蓄存款,公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

4、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购置、调拨、处置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5、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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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执行国家、省、济宁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3.1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人事科

1.下达干部培训任务。

2.选派人选。

3.组织报名参训。

4.培训材料登记和归档。

5.做好科技项目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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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工作

人事科

1.填写相关材料。

2.报各部门审批。

3.完成出入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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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离退休人员手续办理工作

人事科

1.方案拟定。

2.上报审批。

3领取审批材料。

4.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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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4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人事科

1.档案整理。

2.档案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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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工资管理工作

人事科

1.做好每月工资报表。

2.做好每年公务员及事业编工资变动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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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全员绩效考核工作

人事科

1、制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全年绩效考核方案。

2.科室负责人代表科室述职。

3.通过全员绩效考核系统进行投票。

4.投票结束后人事科负责通过系统统计科室、人员测评排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考核办,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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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牵头草拟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政策、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

4.1行政复议工作

执法监察和法制科

负责提交复议答复意见及证据,形成书面答复,提交复议委员会进行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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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行政诉讼工作

执法监察和法制科

负责搜集业务科室的诉讼案件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整理完善形成答辩状,提交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开庭应诉等行政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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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执法监察和法制科

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形成送审稿报送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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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草拟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政策、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

4.4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执法监察和法制科

负责对本部门草拟的以政府名义出文的和以本部门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梳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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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执法监察和法制科

负责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组织开展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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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执法监察和法制科

负责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对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提交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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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组织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4.7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执法监察和法制科

依照法律法规查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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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草拟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

5.1起草有关不动产登记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

确权登记科

1.依据上级制度、标准和规范,结合工作实际,调研论证起草文件草稿的可行性;

2.汇编起草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政策;

3.向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4.依法组织听证、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先行合法性审核;

5.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6.将最终规范性送审稿及送审说明报至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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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

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5.2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确权登记科

1.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优化办事流程,精简提交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3.规范开展房地产登记、林权登记及专项登记;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尽心尽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难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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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

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5.3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确权登记科

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拓展开发全市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

5350083

5

组织和调处权属纠纷,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5.4协调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确权登记科

1.审查申请资料,梳理案涉土地的基本情况,确定是否受理;

2.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可开展询问调查、土地测绘、案件调解等工作;

3.依法制作调解书或调查处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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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依法保护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5.5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

确权登记科

1、自然资源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及时汇交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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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

确权登记科

1.全面清理规范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建立系统内权责清单;

2.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3.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加强业务、信息、流程整合,推动实现多部门串联办理变为并联同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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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5.7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

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及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确权登记科

1、对自然年度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分析;

 2、查清年度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实际变化情况,重点查清建设用地、耕地的年度变化情况;

 3、查清年度日常用地管理信息; 

 4、依据监测成果,编写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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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

确权登记科

1、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一体化的实时立体调查监测评价体系;

2、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善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 

 3、然资源数据共享,网络安全建设。

5350083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5.9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确权登记科

1.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突出强化责任、确保权责一致;

2.梳理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3.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该管的事项切实管到位,改善部门管理服务;

4.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精减申报材料,压减审批时限,实现一次办好;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不见面审批

5.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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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未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确权登记科

1.线上或线下受理申请;

2.工作人员依法审批;

3.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取件(或者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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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草拟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自然资源资产。

6.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工作

开发利用科

1.受理划拨用地申请;

2.对划拨申请进行审查;

3.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征求相关部门拟划拨用地处置意见;

4.发布划拨用地批前公示,公示结束后拟定划拨用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5.签发划拨用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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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开发利用科

网上挂牌出让:1.依据年度供应计划和市场需求确定拟出让地块;

2.征求相关部门拟出让土地处置意见;

3.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

4.拟定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5.发布出让公告进行网上挂牌出让;

6.根据出让结果发布成交公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协议出让:1.受理协议出让用地申请;

2.对申请进行审查;

3.对符合协议出让政策的用地,征求相关部门处置意见;

4.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

5.拟定协议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6.发布协议出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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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自然资源资产

6.3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工作

开发利用科

1.依据年度供应计划和市场需求确定拟租赁地块;

2.征求相关部门拟租赁土地处置意见;

3.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

4拟定租赁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5.发布租赁公告进行公开租赁;

6.根据成交结果发布成交公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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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工作

开发利用科

1.受理作价出资用地申请;

2.对申请进行审查;

3.对符合作价出资政策的用地,征求相关部门处置意见;

4.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

5.拟定作价出资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6.发布结果公示,签订土地作价出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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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按照省、济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6.5建立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价格公示体系,组织开展城区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开发利用科

1.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济宁市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城区基准地价更新;

2.将更新成果报省市申请验收;

3.成果通过验收后,报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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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落实国家、省、市全

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6.6组织开展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价值评估工作

开发利用科

1.根据土地出让和租赁工作计划,以宗地规划条件为依据,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处置土地进行价值评估;

2.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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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依法收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租赁土地租金工作

开发利用科

1.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催缴土地出让价款或租金;

2.对逾期未按约定缴纳的,下达书面催缴通知,并收取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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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管理、监督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和开发,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

6.8全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储备工作

开发利用科

1.开展国有建设用地的收回和收购。

2.做好储备土地的管理,办理储备土地不动产权登记,及时入库、出库。

3.开展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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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6.9改制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处置工作

开发利用科

1.改制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2.依据不同情形确定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处置方式。

3.进行相应的维持划拨或出让变更登记、转出让或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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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

牵头草拟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草拟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6.10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以及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草拟工作

开发利用科

1.根据我市需要或上级要求,草拟相关政策文稿;

2.向社会、全市镇街及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3.对政策文稿修改完善;

4.呈报市政府研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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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及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管理、监督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和开发,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

6.11全市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建设及监督管理

开发利用科

1.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和要求,统一建立我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

2.做好全市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日常监管。

3.根据市场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市场调控。

5357996

7

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7.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

按照国家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要求,充分考虑土地、矿产、水、生态环境等资源环境禀赋条件,统筹把握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客观全面评价资源环境本底状况,明确空间发展潜力规模及分布范围,为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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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7.2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

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

5346695

7.3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

划定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5346695

7.4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5346695

 

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切实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宏观性、前瞻性研究,突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发展引领、宏观调控、过程管控作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研究、编制协调、审查报批工作机制,提升区域整体发展品质和规划设计水平。

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对镇(街道)政府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济宁市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草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意见、措施,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审查报批,组织草拟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7.5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要求,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指导镇街编制镇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

5346695

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负责建设项目、大型工程的前期选址、论证和验线确认工作。

7.6建设项目、大型工程的前期选址、论证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

配合建设项目、大型工程的前期选址。

5346695

7.7建设项目、大型工程的验线确认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

对建设项目、大型工程进行验线确认。

5346695

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专项规划。

7.8对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进行指导

国土空间规划科

对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进行指导。

5346695

7

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7.9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

管理在我市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5346695

8

 

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切实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宏观性、前瞻性研究,突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发展引领、宏观调控、过程管控作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研究、编制协调、审查报批工作机制,提升区域整体发展品质和规划设计水平。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度、标准。

8.1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政策、标准工作

城市规划科

1、在出具《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中落实相关标准、规范。2、在上报规委会项目的初步审查中落实相关标准、规范。3、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竣工核实中落实相关法律、政策。    

5318396

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8.2筹备规划委员会

城市规划科

1、组织召开规划委员会及技术审查会议。

2、对上报规划委员会项目的进行初步审查。         

3、城区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的征集和评审工作。

5318396

负责城区特定范围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8.3城市规划区和城区特定范围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科

1、出具城市规划区和城区特定范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2、对城市规划区和城区特定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放线验审、规划验线、日常规划巡查。

5318396

承担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竣工核实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8.4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竣工核实工作

城市规划科

1、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2、进行材料复核、现场复核、出具《邹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意见书》。

5318396

9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村镇规划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负责村镇规划与管理体系建设。

9.1牵头拟定我市村镇规划与管理方面的规章政策措施

村镇规划科

1、贯彻、执行村镇规划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草拟村镇规划与管理方面的规章政策。

5318398

指导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评估、编制,负责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9.2指导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评估、编制,负责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村镇规划科

1、指导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评估。

2、对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进行备案、监督管理。

5318398

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9.3指导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用地规划、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等工作

村镇规划科

1、依据法定规划,指导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

2、出具拟处置宗地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

3、指导建设用地规划阶段的管理。

4、指导建设工程规划阶段的管理。

5318398

承担村镇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竣工核实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9.4承担村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事中事后监管、规划竣工核实工作

村镇规划科

1、按照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日常巡查,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审批进行建设。

2、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5318398

10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草拟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0.1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1、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济宁市要求确定本市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规模标准。2、对接乡镇确定全市用地需求。3、分配用地指标。

5355393

10

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

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草拟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有关意见并组织实施。草拟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10.2草拟国土空间转用有关意见、用途管制相关政策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1、确定引导和管控方向、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2、制定地方规范和控制标准。

3、按照指定政策办理相关审批。

4、对审批结果实施评估。

5355393

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济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10.3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1、根据年度计划制定用地方案、分配用地指标;

2、会同国土空间规划科确定项目拟选址位置;

3、耕保科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4、现场踏勘、测绘;

5、收集规划图、土规图、定界图、现状图等完成审查报告、一书四方案等材料;

6、呈报市政府审核盖章;

7、报济宁市局科室会审;

8、报济宁市政府;

9、省厅备案盖章;

10、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备案;

11、发布征地公告;

5355393

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

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

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10.4划转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1、通过行政许可相关系统获取批复的行政许可事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3、对检查结果进行反馈报备。

5355393

11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草拟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1.1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科

1.贯彻学习上级耕地保护政策和考核办法,执行文件规定;

2.拟定邹城市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考核办法;

3.定时组织相关单位到镇(街道)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将监督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并编写考核报告报市政府。

5344887

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

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后的监督管理。

11.2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科

1、执行最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与镇街、村集体、田长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3、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监督保护。

5344887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1.3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科

1、编写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2、报市局核准。

5344887

11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

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跟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徒弟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11.4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科

1.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2.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5.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6.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7.将相关材料及时上传至信息公开系统。

5344887

11.5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科

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监测评价。

5344887

12

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采煤塌陷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组织草拟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提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点工程。

12.1国土空间土地整理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5343161

12.2实施采煤塌陷地复垦工程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1.负责组织项目前期选址、可研报告编制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上级部门申请立项;

2.负责组织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并报送上级部门组织评审;

3.负责组织财政评审相关资料,并报送财政部门组织财政评审;

4.负责组织做好项目施工招标工作;

5.负责组织做好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做好项目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完善工作,并报送上级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5343161

12.3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1.负责组织项目前期选址、可研报告编制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上级部门申请立项;

2.负责组织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并报送上级部门组织评审;

3.负责组织财政评审相关资料,并报送财政部门组织财政评审;

4.负责组织做好项目施工招标工作;

5.负责组织做好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做好项目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完善工作,并报送上级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5343161

12.4督导矿山企业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负责督导矿山企业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

5343161

12.5督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负责督导矿山企业做好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作。

5343161

12

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

12.6指导全市植树造林,组织申报并实施本辖区内荒山造林等项目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1.负责组织项目前期选址、可研报告编制等工作,并按照规定申请立项;

2.负责组织做好项目规划设计,组织评审;

3.负责组织财政评审相关资料,并报送财政部门组织财政评审;

4.负责组织做好项目施工招标工作;

5.负责组织做好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做好项目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完善工作,并报送上级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5343161

12.7组织申报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富民工程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1420日前,实施主体向所在镇街提出实施申请,上报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农户(单位)申请表和土地流转合同。

2、镇街核实实施主体身份和土地流转合同,组织实施。

34月底前,镇街将实施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农户(单位)申请表和镇街退耕还林生态富民工程申请汇总表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档,同时镇街自行存档1份。

4、镇街林业主管部门做好实施主体的工程监督。

52020-2023年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镇街牵头,每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验收,并在所在镇村公示五日后,兑付奖补资金。

5343161

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12.8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1、各镇街组织开展造林营林工作;2、镇街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开展造林、营林工作的实施地点、造林树种、面积等造林情况,并上报自查报告;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全市造林、营林情况,并开展抽查。

5343161

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12.9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1.对各镇街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

2.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局领导审批后反馈给责任镇街;

3.各镇街对反馈问题整改,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相应镇街古树名木保护整改工作进行复查。

5343161

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牵头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

12.10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按照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做好相应整改工作。

5343161

13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

组织草拟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

13.1草拟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草拟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经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5344489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

13.2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对全市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产的采矿权进行管理,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

5344489

13

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负责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13.3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1.监督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产经营。2.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储量监测。

5344489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

和全市地质工作。

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

13.4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1.对全市地质勘查单位的勘查资质进行监督管理。2.对全市地质工作进行管理。

5344489

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全市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

13.5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对在全市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5344489

负责全市地质材料汇交、保管、利用。

13.6全市地质材料汇交、保管、利用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对在全市开展的地质相关工作形成的地质材料进行汇交、保管、利用。

5344489

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

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3.7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预防治理全市地质灾害,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等。

5344489

13.8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草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评审备案后,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5344489

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9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相关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5344489

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3.10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开展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方面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5344489

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负责古生物化石的

监督管理。

13.11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对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流通、进出境等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

5344489

14

 

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承担全市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草拟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14.1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①拟定森林资源保护目标报市政府②提报市政府与镇街签订目标责任书③纳入政府年度考核④结果通报。

5355137

14.2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①提报预算②公开招标③材料收集④规划编制⑤征求意见⑥专家评审⑦政府批准⑧组织实施。

5355137

负责全市林地管理,负责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监督指导镇街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负责全市林地管理,负责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

14.3全市林地管理,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林地管理①接收森林资源保护规划一张图更新调查成果,根据成果开展保护。②配合审批局办理征占用手续。③按规定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④严格林地用途管制。⑤组织开展征占用林地湿地专项检查,⑥开展在建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必要时联合矿管、执法大队、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公益林管理①与镇街、国有林场签订公益林管护责任书。②对镇街、国有林场签订的护林员管护合同备案。③定期或不定期到公益林管理现场巡查。④受理有关公益林管理的举报。⑤核查镇街对护林员考核情况。⑥通过一本通发放工资。⑦对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5355137

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14.4林木采伐更新的监督检查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①根据上级下达指标,合理确定森林采伐、使用林地额度,严格执行额度管理。②林木采伐监督检查。接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情况,每年随机抽取采伐小班监督检查。

5355137

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工作。

14.5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工作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①分析梳理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工作建议。②拟定我市相关文件并征求意见,形成初稿,上报市政府审核。③监督实施。④指导监督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确权发证、纠纷处理。⑤森林保险、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评估。

5355137

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

负责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

14.6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种苗经营监督检查)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种苗监管①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②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良种选育①新品种考察调研②引种试验③分析结果④示范推广⑤对种苗花卉进行监管。

5355137

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草原(地)的开发利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4.7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①分析梳理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工作建议。②拟定我市相关指导文件。③对各镇街森林防火进行巡回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指出督促整改。

5355137

14

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承担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

14.8林权流转的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①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监督检查。②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5355137

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

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草拟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14.9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监督检查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①草拟湿地保护相关文件②加强湿地保护宣传③开展湿地科研监测④对破坏湿地行为进行打击。

5355137

指导林业、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4.10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控的监督检查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①分析梳理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工作建议。②拟定我市相关指导文件。③组织全市有害生物飞防工作。④对各镇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行指导。

5355137

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14.11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①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监督检查。②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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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14.1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①分析梳理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工作建议。②转办各单位落实上级安排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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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

14.13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①对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进行监管。②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进行监管。③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救助工作。④陆生野生动物日常巡查监测,对重大疫病开展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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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4.14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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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标准。

15.1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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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归并整合。

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15.2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对全市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实施、资源保护、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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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全市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负责新建、调整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报批。

15.3新建、调整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审核报批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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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15.4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根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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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

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

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

15.5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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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6.1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等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科

1、收集编制规划的资料;  2、征集相关单位意见;3、编制基础测绘规划(五年一编); 4、对测绘基础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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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

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

16.2对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科

1、审核申请资质单位的资料; 2、对合格的上报济宁,不合格的补充资料,合格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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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辖区内测绘项目登记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科

1、按规定资料进行登记; 2、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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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测绘资质资格

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负责全市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16.4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检查,信用录入等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科

1、对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检查——场地、人员、设备、制度等 2 检查人员出具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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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

理和地图管理。

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16.5地图资料及地图市场管理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科

1、对局内部涉密地图资料使用监管。2、外借资料签订涉密资料申请书、责任书  3、联合监察大队对地图市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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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

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

16.6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科

1、录入山东省测量标志管理系统。 2、与单位相关人员签订测量标志保护责任书 3、对测量标志进行补设、维护、迁建报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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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

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

16.7测绘成果汇交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受理、审查、出具盖章的《测绘成果汇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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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17.1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党建办公室

1、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要点;2、基层党支部按时间节点推进,及时更新维护山东e支部、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发展党员记实公示等系统;3、对支部进行督查、开展评星定级工作;4、开展党支部述职评议;5、通报年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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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发展党员工作

党建办公室

1、申请入党;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确定发展对象;4、接收预备党员;5、预备党员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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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记实工作

党建办公室

1、牵头起草、整理、汇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记实系统材料;2、及时录入系统,等待审核,做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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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关于公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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