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邹城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王开华、郭成绒
发布日期:2020-09-02
信息来源: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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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开华、郭成绒依据(2020)鲁0883执1651号《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前来我处办理坐落于鲁苑街305号昊宇花园6-3-102号不动产登记转移手续,因该处(2018)0004950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现予以公告。
邹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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