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1-00343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1-15
文        号 邹政办发〔2021〕1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2021年度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2021年度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2021年度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精神,促进全市生猪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生猪养殖业抵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养殖户收入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20〕22号),山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鲁财金〔2019〕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价格调控与市场保险相结合,充分利用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探索新型生猪养殖补贴方式,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市场运行模式,有效化解生猪产业市场风险,保障农户养殖收益,切实调动养殖户生产积极性,促进全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二、工作安排

(一)保险范围。全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

(二)保险品种。本次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参保品种为经畜牧兽医部门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无疾病,饲养良好,且饲养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的生猪。承保生猪数量10万头。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实际饲养的每批次生猪出栏时,投保日至出栏日期间猪料期货指数平均值高于投保时约定猪料期货指数目标值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保费标准、保险金额、保费补贴比例。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5%,保险费50元/头。保费由投保人自行承担20%,济宁市财政补贴20%,邹城市财政补贴40%,其余资金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负责落实,向大商所申报2021年“农民收入保障计划”补贴20%。

(五)保险期间及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5个月,即202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当理赔情况出现时,保险人应通知被保险人提供保单等相关材料进行保险理赔,理赔应在2021年内完成。

(六)保险经办机构。我市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承担。承保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服务网点,把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延伸到镇街和村,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市财政、畜牧业发展中心、发展改革等单位要积极与承保公司搞好配合,为农民搞好服务。

(七)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付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实际饲养的每批次生猪出栏时,参考期货市场发布的猪料期货指数,当投保日至出栏日期间猪料期货指数平均值高于投保时约定猪料期货指数目标值的,承保公司要及时通知投保人办理理赔手续,并在理赔结束后把理赔情况报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同时,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运作,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资金管理

(一)本次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农户自缴部分,由承保公司向农户收取,各镇街配合相关工作;保费补贴部分,由承保公司汇总承保明细清单,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局提供的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补贴申请及承保明细清单,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承保公司。

(三)加强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承保公司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取消其承保资格。

四、赔偿标准

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五、时间安排

本次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自2021年3月15日启动,2021年11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至4月15日)

主要任务是:调研测算2021年生猪饲料目标价格,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宣传培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至11月15日)

主要任务是:承保公司及各镇街结合生猪养殖情况,按照试点区域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收取保费,会同村委会、养殖生产经营组织和合作社进行验标、公示,此项工作在5月31日前完成。6月至11月,各镇街根据生猪生产实际情况,配合承保公司做好理赔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发展改革局,相关镇街)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主要任务是: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具体实施,各镇街、龙头化企业、规模化合作社配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试点评估总结报告,经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备案后,分别报送济宁市、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相关镇街)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的邹城市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创新试点工作专班,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创新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建立试点推进联席会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解放思想,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做好农户信息采集工作,集体投保、分户理赔。

七、有关要求 

(一)做好动员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试点政策宣传力度,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宣传保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规范完善档案。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三)加强业务创新。保险机构要加强业务创新,会同有关期货公司采取“保险+期货”的模式,将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汇聚的风险,在期货市场实现对冲,实现对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化解,切实保护农户利益。保费补贴资金拨付之前,由金融机构先行垫付交易资金。

(四)强化工作推动。承保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要简化操作流程,及时验标、核赔,拨付赔款,为农户提供最优服务。

邹城市生猪养殖农户的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暂定试行一年。


附件:邹城市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邹城市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

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栾  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陈  伟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亮   市财政局局长

张  弘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丁  旻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  博   市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兴涓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周广付   峄山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巩  轲   看庄镇副镇长

岳  圆   香城镇党委副书记

张现伟   张庄镇副镇长

曾凡元   城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现东   田黄镇副镇长

田忠良   大束镇武装部部长

詹庆华   中心店镇人大主席

王  振   北宿镇副镇长

杨  超   唐村镇副镇长

孙成元   太平镇人大副主席

王顺泉   郭里镇副镇长

徐瑞峰   石墙镇副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陈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邹城市2021年度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


PDF版:邹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2021年度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Word版:邹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2021年度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图文解读】邹城市2021年度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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