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1-01-21 信息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山东蔬心一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山东蔬心一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在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测出不得检出的兽药氟苯尼考。当事人存在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2020年12月3日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2元;2、罚款7400元。

邹城市孙星田蔬菜销售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邹城市孙星田蔬菜销售部销售的韭菜在食品监督抽检中检出农药残留超标,检验结论不合格。2020年11月26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存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6元;2、罚款7400元。

邹城市丽涛超市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10月30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对邹城市丽涛超市销售的芹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芹菜中农药克百威残留超标。当事人存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8元;2、罚款7400元。

邹城市海都商贸超市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10月28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对邹城市海都商贸超市销售的绿豆芽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豆芽中含有不得检出物4-氯苯氧乙酸钠,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存在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元;2、罚款7400元。

邹城市龙尚峰购物广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11月9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对邹城市龙尚峰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韭菜中农药腐霉利残留超标,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存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54元;2、罚款7400元。

邹城市孙甲玉蔬菜批发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9月11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对邹城市孙甲玉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韭菜中农药氧乐果残留超标,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存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元;2、罚款7400元。

邹城市思如豆腐脑店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0年9月11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邹城市思如豆腐脑店自制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油条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存在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元;2、罚款12500元。

徐启福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9月16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对徐启福销售的豆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豆角中农药氧乐果残留超标,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存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罚款7400元。

孔广柱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9月17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对孔广柱销售的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姜中农药残留超标,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存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元;2、罚款7400元。

邹城市宜鲜菜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邹城市宜鲜菜店销售的鸡蛋在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测出不得检出的兽药恩诺沙星。当事人存在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2020年12月8日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元;2、罚款7400元。

邹城市老白家蔬菜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9月16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邹城市老白家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豆芽中含有不得检出物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存在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元;2、罚款7400元。

山东孔子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山东孔子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鸭翅在监督抽检中被检测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东孔子湖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1年1月7日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90元;2、罚款65000元。

邹城市路克杰牛肉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5月11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对邹城市路克杰牛肉店销售的牛前退肉、牛后腿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牛肉中含有不得检出的非食品原料克伦特罗。当事人存在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罚款20000元。

山东圣家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山东圣家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家植物黄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检测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东圣家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0年12月25日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圣家植物黄油120盒;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65000元。

邹城市利民干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邹城市利民干货店销售的散装原味瓜子在监督抽检中被检测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邹城市利民干货店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0年12月25日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12500元。

徐州油龙酒店有限公司邹城油龙大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0年10月29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对徐州油龙酒店有限公司邹城油龙大厦采购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豇豆样品中农药残留超标,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存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元;2、罚款18500元。

邹城市北宿镇圣鑫幼儿园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0年10月22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对邹城市北宿镇圣鑫幼儿园有限公司采购的绿豆芽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绿豆芽样品中含有不得检出的氯苯氧乙酸钠,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存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3元;2、罚款18500元。

邹城市高计锋蔬菜批发部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邹城市高计锋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绿豆芽在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中被检出含有不得检出物4-氯苯氧乙酸钠,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存在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2020年1月7日,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74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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