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等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及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等进行公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医药化工系列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邹城化工产业园内。
建设内容:占地80亩。新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楼及其它配套建构筑物。建成后年产量能够达到36500吨医药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其中邻氨基苯酚(6000吨/年)、邻硝基苯酚(2000吨/年)、对甲砜基苯甲醛(3000吨/年)、8-羟基喹啉(2000吨/年)、5-氯-8-羟基喹啉(1000吨/年)、8-羟基喹啉铜(1500吨/年)、二氯丙烷及二氯丙烯(20000吨/年)联产3-氯丙炔(1000吨/年)联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启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963726588
邮箱:13963726588@163.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_I0F55XqxppkVVO_uFSRA
提取码:hc29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在接到环评委托书后,通过对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工程分析,找出建设项目的排污环节,确定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污量,并根据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预测拟建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根据公众参与所反映出来的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建设单位应采取的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和对策,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提交:
1、电子版意见,可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
邮箱:13963726588@163.com
2、纸质版意见,可邮寄至建设单位环保科。
地址如下:邹城市化工产业园区山东启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日。
山东启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