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20〕8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打造“新基建、新要素、新服务、新治理、新经济”为特征的数字济宁新体系,全面赋能经济社会数字转型,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建设便企惠民的新型智慧城市,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有关数字强省建设要求,坚持创新发展理念,通过“优政、惠民、兴业、强基”建设,建立健全数字济宁运营机制,夯实数字底座,强化全市数字资源整合和赋能服务,聚焦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等领域,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更高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高质量助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更高效率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防控力。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普惠全民发挥信息化对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作用,立足市民生活、政府管理和服务、企业运营的实际需求,着眼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统筹部门职能和各方资源,汇集各领域专业数据,推动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创新,切实增强智慧城市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2. 顶层设计,改革引领加强城市社会经济各领域数字化发展统筹规划,做好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完善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数字济宁发展蓝图。适应数字化发展新形势新趋势,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破除财政、金融、税收、人才、招商、监管等领域数字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创新发展活力。

3.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专项支持、试点示范、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业务创新、市场供给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与发展潜力,逐步推进各类数字化项目建设。

4. 创新引领,融合赋能推动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激发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内生动力,培育数字经济新增长点,构建创新驱动的数字城市发展战略。推进政务服务、社会治理、产业发展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高质量发展。

5. 可管可控,保障安全统筹制定全市统一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与国家、省级平台标准统一,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网络空间安全运行。采用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升安全可控水平,加强对要害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依法加大对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确保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三)发展思路

一条主线:紧扣“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这一主线;

双轮驱动:依托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

三个坚持: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

四个着力: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着力打造产业生态;

五个品牌:打造智能之城、精细之城、幸福之城、活力之城、秩序之城。

(四)建设目标

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参照智慧城市建设典型范例,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建设以人为本、需求引领、数据驱动、特色发展的新型智慧城市,全面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市作为2020年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力争至2022年,基本建成集数字底座、城市大脑、多元应用场景、市场化运作于一体的智慧城市运营体系,实现城市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共用,初步实现既有平台互联互通;全面构建城市运行整体感知、全局分析、智能处置的综合服务能力,着力提升智慧应用实效,实现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建成数字感知、智能运行、生态宜居的智慧济宁;打造数字生态城市山东样板、城市精细治理区域标杆。

(五)总体架构

1. 管理架构。市数字济宁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总体设计、标准制定、考核评价、示范推广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开展建设工作。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任务落实。(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 技术架构。统筹推进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汇聚共享开放,实现各级各部门智慧应用与指挥调度的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及条块协同。市级负责构建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支撑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3. 应用架构。按照“平台上移,应用下沉”原则,县级基于市级“城市大脑”开发部署特色智慧应用,确有需要的,可结合实际建设“城市大脑”并与市级联通(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工负责)

二、建设一体化数字底座

(六)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支撑体系

完善政务云平台,增强服务能力,提供集约、安全、稳定的云计算环境,实现感知能力、网络能力、计算能力、存储能力的整合统一。建设全域数字底座,为数字化转型和城市大脑提供大数据计算、视觉智能计算、物联网计算等基础服务,为全市数据资源的汇聚融合提供存储空间和分布式数据处理能力,为视频分析、图像分析、文本分析、结构化数据分析、语音识别等领域的智能应用提供算力支撑。规范统一网络架构,完成电子政务外网IPv6改造,提升承载能力和服务质量,实现市、县互联网出口统一管控。(市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七)构建汇聚融合的数据资源体系

全面汇聚政务数据,按需汇聚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感知数据,加强数据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深度应用,实现“以用促汇”“以用促融”。实现政务数据汇聚,整合全市现有政务数据汇聚通道,形成逻辑统一的“数据湖”和“资源池”,推动数据在省、市、县(市、区)之间共享开放。实现社会数据汇聚,遵循“统采共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购买、接入和使用社会数据,开展数据融合分析,支撑城市治理、城市体征感知等各领域的应用需求,实现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的融合共用。实现物联感知数据汇聚,充分发挥物联感知设备的数据价值,构建数字感知城市,全面、实时、直观掌握城市体征。(市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八)构建可管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

构建市级安全运营中心。依托济宁市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等基础设施,利用大数据技术,汇聚全市安全管理领域数据资源,建立全程在线、全域覆盖、实时反馈的“安全态势地图”,快速有效感知全市数字化安全风险,提供精确预警和智能化调度能力,为全市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重要系统提供基础安全防护,统一安全监测、安全防御和预警处置等流程管理。完善政务云安全建设,制定云安全综合解决方案,为用户搭建统一的“安全资源池”,实现“数据湖”和“资源池”等基础设施安全能力的统一调配管理。加强数字底座、城市大脑等关键数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实施数据产生、归集、存储、交换、应用、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监控,确保每一条数据来龙去脉清晰,流向用途合规。(市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建设智慧化城市大脑

(九)建设数据中台

建立数据资源的“汇、管、用、评”体系。实现集数据开发、治理、服务、分析、标签、算法、运维管控等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强化对政务数据资源加工、整合、使用、反馈等环节的管理,区分不同应用场景,提供共性支撑能力和工具。开展多元数据融合分析。建立统一数据标准,开展数据清洗、关联、融合,实现数据资源的标准化,完善基础数据库,构建动态事件库、智能感知库、服务资源库等,建成全市统一的“数据湖”和“资源池”,为各级各部门应用场景和数据需求提供标准的数据服务。(市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建设业务中台

围绕政务业务的共性需求,实施数据、服务、系统的整合再造,构建统一的用户、流程、表单管理中心,覆盖政务应用中用户、表单、流程、电子签章、认证授权、邮件、通知等共性功能,为“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各类政务应用系统的建设提供全场景、全流程支撑能力。整合数据资源、应用资源、服务资源、接口资源,构建共享开放服务体系,形成统一的能力接入、应用服务、运营管理等标准资源,提供系统模块化搭建能力,促进各类“微”应用快速构建,为各部门快速封装出政务应用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提质增效,降低成本。(市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一)建设算法中台

建立智能算法模型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和服务配置体系,形成模型设计训练、算法仓库、监控服务等一体化算法支持能力。统一提供视频分析、图像分析、语音识别、文字识别、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算法服务,对视觉内容进行分析,开展场景分类、图像内部标注等实时处理。挖掘数据资源价值,实现数据图形可视化、场景化应用,提升服务质量和便利性。(市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

四、 建设多元化应用场景

(十二)建设政企通服务平台

聚焦解决供给侧结构性突出矛盾,建设创新型的“互联网+电子政务”跨领域多层次协同工作的基础性支撑平台,打通政府、企业对接渠道,融合政策服务、融资服务、培训服务、供需服务、合作宣传、人才服务等功能,打造济宁市首个政企合作共赢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整合优质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人才供需在线匹配服务等功能,搭建企业服务无缝对接平台,通过线上资源汇集、线下服务支撑,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实现政府与企业从线下到线上全方位的零距离互动对接。(市大数据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三)搭建智慧金融服务大数据平台

采用云计算、大数据以及金融征信算法模型等专业技术,构建服务于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等用户的智慧金融服务大数据平台,提供智慧金融服务总门户,包括资讯服务、金融产品、债权融资、实时动态等。通过智慧金融服务大数据平台解决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融资信息、渠道不对称问题,实现“政府搭台、多方唱戏”,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高效的沟通渠道,推动政府产融政策的高效落地,形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支点。(市大数据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四)推动智慧+应用

1.智慧交通。建设交通运输大数据资源中心和交通运输数据支撑平台;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等系统,形成功能全面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体系,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公众出行和城市大脑提供数据接入、转换、存储、分析和共享等功能支持,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设新型智能物联信号灯,接入城市大脑统一调度,根据道路实际拥堵情况,自动调整信号灯状态,提升道路通行率。针对交通事故等特殊事件导致的道路拥堵和运力变化,对全市交通进行“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瞬时预演,对全城人、车的出行造成的影响进行全局评估,及时采取交通分流措施,降低交通影响。同时,联动120、119特种车辆定位信息,通过信号灯控制,协调道路资源,大幅提升特种车辆通行速度。(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中心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智慧城管。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构建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查“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创造干净、整治、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管理“泛感知、智应用、大数据、网格化、精细化”,开创具有引领性、标杆性和示范性的城市治理新模式,推动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智慧环保。启动智慧环保二期建设项目,统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业务资源,建台账、清底数、找症结、提措施、重督导、盯执行,实现一套市、县两级业务督导调度指挥系统、一幅动态更新的污染源电子地图、一套多源数据融合的研判系统、一份科学准确的问题清单、一套汇聚核心业务的决策流转系统、一个完整的业务派单处理系统等六方面的功能,实现问题线索全收录、异常情况全预警、多方角色全参与、处置过程全监管、工作质量全检验,打造全省第一、全国一流的生态环境业务督导调度指挥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智慧应急。构建覆盖应急管理全流程的信息化体系,形成应急指挥大脑中枢,为各类灾害事故的事前预防与监测、事发预警与调度、事中指挥与处置、事后评估与重建等阶段提供关键支撑,提高应急管理综合预警、快速发现、快速响应能力,推动应急管理更加高效、智能。利用安全生产智能化数据,开发企业风险预警、危化品监测模型、地震灾害模型,形成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的“应急大脑”,有力支撑常态、非常态下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急处置。(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及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智慧医疗。汇聚全市医疗机构、人口健康信息,优化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实现群众就诊“一卡通”。推动智能化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以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预警监测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形成全市公共卫生大数据监测网络。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持续推进“智慧医院”示范建设,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提供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院内导航、检查检验结果推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门急诊病历自助打印和查询等线上服务,积极推进转诊服务、远程医疗、药品配送、患者管理等功能建设与应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实现临床诊疗与患者服务的有机衔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智慧教育。通过对教育环境、教育资源及教育应用的数字化,在传统校园基础上构建一个数字空间,拓展现实教育的时间和空间维度,提升传统教育的管理、运行效率,扩展传统校园的业务功能,实现教育过程智能化。建设全市统一教育资源管理平台,为学校提供平安校园、校车监控、平安短信、儿童手机定位、家校通等应用。同时,打造“网络共享课堂”教育模式,实现城乡优质教学资源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市、校多级分布,互联互通的数字教育云服务体系。(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7.智慧文旅。通过城市大脑赋能,整合旅游上下游产业,疏通行业之间链接脉络,实现全域旅游技术赋能、流量监测及调控,塑造文旅和经济的深度融合,加强内容输出,增强旅游景点的价值属性,实现全域数智化文旅新体验。配合品牌运营升级战略、文创孵化、广告投放、景区直播、网红带货、会员营销、赛事峰会等模式驱动文旅创新,整合营销资源,高密度、高频次助力文旅数字化营销,提升消费转化率,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8.智慧制造。充分利用物联网、3D打印、云制造等新技术涌现契机,将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构建面向服务的制造模式。在原有产业线的基础上,将各种制造资源连接整合,形成制造业资源池,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和场景感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按需使用、主动、透明、可信的制造服务。同时,对生产管理过程的“物、数据、知识、服务、人”进行全面管理,及时掌握各个生产环节的生产状况,采取控制调整措施,增强企业产品交付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9.智慧农业。建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标准,基于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农产品溯源,保证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构建“特色济宁”农特产品商业体系,整合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公司,打造农业协会和新型农业经济体,做到农特产品线上、线下统一营销,最大限度发挥特色产品的品牌优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0. 智慧社区。推进智慧社区标准化建设,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社区大数据平台,为全市智慧社区提供数据支撑,打造一个平台、一套地图、一体化管理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选择2—3个社区进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突出“治理+服务”建设智能化设施,丰富便民服务,提升社区智慧化水平。2020年启动越河街道智慧社区建设,建成全省首个5G标准化智慧社区。2021年启动李营街道城镇数据化工程(智慧城镇基础数据库)试点,建成基于人口、法人、基层网格、地理信息的基层数据库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建设高标准、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社区,夯实智慧城市建设基础,打通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务“最后一公里”。(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智慧停车。通过数字底座汇聚全市车辆、人口、信用、停车位等数据,构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形成全城停车场“一张网”格局,全面拆除收费栏杆,通过物联网数据监测,实现停车场车辆自动识别、自由进出、无人收费、无杆停车。停车费用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实现“先离场后付费”,大幅缩短停车场进出通行时间,提高停车位运转效率。同时,发挥城市大脑智能调度、智能引导能力,通过移动端APP、停车场信息屏,提供一体化的停车位资源查询、预订与导航服务,实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和停车服务最优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2.智慧充电桩。依托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全市充电桩资源,利用移动终端“齐鲁e充”APP,提供附近充电桩位置及服务费用信息,智能推荐并导航至距离近、价格低的充电点,以移动支付渠道便捷扣费,为电动车车主提供更便捷的查询、充电、付费等全流程服务,赋予充电桩更丰富功能。充电期间出现短路、火情等情况,实现自动断电、及时告警,降低电动车起火概率,解决充电桩费用收取和人工管理问题,推动新能源汽车便捷使用。(市能源局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3. 智慧救助。立足困难群众全覆盖、兜住底、无遗漏,推进“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平台支撑、数据共享”的“大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组织纵向联通,市直各部门、单位横向协同的救助网络,积极对接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部门救助资源,推进社会救助数据资源上云和信息开放共享,实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升救助效率和精准度。强化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对接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有关金融管理机构数据共享,提高相关部门城乡救助等对象认定精准度。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一网通办”总门户、“爱山东济时通”APP、“爱山东”APP济宁分厅延伸,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4. 智慧养老。加强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整合全市养老企业和机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人才等各类资源,建设集呼叫服务、养老咨询、安全监护、健康管理、服务监管、数据分析等为一体的“1+3+N”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构建市、县上下贯通、标准规范统一、资源充分共享、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帮助服务提供方有效降低寻找客户成本、实现规模经济发展,让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得到快速及时响应。(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构建便民化“一网通办”体系

(十五)健全业务协同标准规范体系

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梳理,根据事项目录及各部门认领事项,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全市事项进行标准化、情景化和精益化整理,通过重点事项抽查、横向数据对比,实现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进一步提高事项即办程度,对重点高频事项进行串并联优化,形成服务整合“一件事”套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十六)重构“一件事联办”服务流程

建设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通的“一件事一次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创建“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的最优政务服务体系,最终实现“最多跑一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十七)改造升级“爱山东济时通”

改造“爱山东济时通”APP为济宁“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和民生服务的移动端入口及济宁城市大脑的总入口,实现移动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进一步整合生活缴费、出行、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拓展政务服务在线办理事项,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逐步成为发声市民、发声政务、发声城市管理、发声社会治理的主渠道。(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十八)实践在线“一窗受理”

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升办事人员便利度和获得感,营造审批流程优、审批服务好、审批成本低、审批效率高的政务服务环境。构建全包围的政务办事服务,打造即时在线的办事体验。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打造拟人化服务形象、智能化线下办事服务场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十九)推进机关办事“一次办成”

加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机关内部办事的应用推广,推动部门间办事电子化、协同化、智能化运转,让“数据跑”代替“人工跑”,有效提升机关行政效能。进一步深化全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及“山东通”APP应用,规范办文流程,提升办公效率。(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链条”办成机关内部“一件事”为目的,全面梳理并公布机关内部办事事项,按照“减材料、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总体要求,革命性再造机关内部办事流程,推动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并联办理”“一次办成”。(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公共服务智慧化

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智能化水平,促进就业数据跨业务、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建设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系统,满足参保人员失业待遇领取的需求,实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异地经办业务的“全省通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推进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完善济宁公共文化云、济宁市网络图书馆(济宁市民学习中心)等线上平台,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数字服务能力。(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展“互联网+体育”,开通“15分钟健身圈”电子地图。(市体育局牵头)建设济宁城区智能交通管控系统,搭建“一脑、一心、四平台、N个子系统”,立足实战,实施道路智能交通管控全程覆盖,发挥管理和服务效能,打造全市一体化交通指挥体系,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为市民绿色出行、智慧出行提供安全、有序、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十一)推进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

根据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统揽全局、指挥各方的定位,整合各级各部门、单位指挥调度和综合运行类系统及相关数据资源,建设集综合指挥调度、数据汇聚应用、 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服务科学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指挥平台,并保持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及时掌控全市各层级、各方面重要动态和突发状况,为各级各部门、单位统一调度指挥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市级平台建设方案,全面启动市级平台建设。2021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平台初步建设并整体接入省级平台。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级平台建设,基本形成对全市主要业务的有效覆盖,进一步完善到省级平台的资源汇聚接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市、县业务及相关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全面整合,实现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网格等基层单位的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市级平台智能化、智慧化能力,并实现一体化综合指挥在城市运行管理各个方面的全面覆盖,有效开展基于数据辅助决策、智能分析研判的综合指挥调度。(市大数据中心、市应急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

六、构建精细化“一网统管”体系

(二十二)建设城市感知平台

对城市的运行综合态势、事件态势等进行实时的跟踪分析及调度,第一时间掌握准确、全面的数据,监测城市交通运行、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突发事件、医疗健康、环境质量等体征变化并预测预警,为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十三)建设城市管理驾驶舱

分级建设包括市、县、乡级数字驾驶舱,打造面向各级的数字化管理工具,为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数据化、在线化、智能化的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城市运行情况和管理的可视化。(市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十四)建设城市视频分析平台

实现城市事件的统一接入,基于先进的视频、自然语言以及图像分析能力等技术,对各类城市事件进行识别验证,建立智能化事件派发体系,提升城市事件的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开创具有引领性、标杆性和示范性的城市治理新模式。(市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十五)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

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建设数字平安济宁,完善优化多网融合网格化服务平台,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及业务对接,提升基层治理智能化水平。(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构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管控。(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对接省公共卫生大数据平台,完善疫情风险研判和预警工具。(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中心牵头)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全过程的信息化支撑,建设济宁市“一张蓝图”信息系统,全面提升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构建“法治济宁”数字化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市司法局牵头)加快“互联网+监管”、社会信用等体系建设,推进监管业务数据汇聚共享,推动实现动态监管和即时监督。(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济宁市“和为贵”社会治理智能信息系统,根据职责(权力)清单分流交办事项,实现诉求闭环处理,依托数据支撑系统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数据,形成各类专题库、主题库,构建“一网通办”、多元调解的社会治理信息资源体系。(市信访局牵头)建设济宁“智慧人大”,实现各业务系统资源共享,提升会务服务、代表履职、依法监督、重大决策等领域数字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

七、加快发展智慧产业

(二十六)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

建设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测能力建设,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展数字经济企业培育“沃土行动”,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孵化创业团队,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发挥骨干企业汇聚带动作用,推动打造集聚型、引领型数字产业生态系统。(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高起点、高标准推进鲁西南5G+区块链中心节点建设,引进培育一批区块链企业,构建区块链项目孵化基地和联创中心,加快5G+区块链应用场景研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人工智能产业现状和行业应用需求,在智能装备、无人运输系统、无人机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人工智能科技计划项目,建设人工智能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

建设智慧农业,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10个左右的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推动工业制造智慧升级,加快实施“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行动和“个十百”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行动,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启动济宁市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万企万项”技改工程。到2020年底,全市上云企业达到2千家。结合5G、工业以太网等技术,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企业内网络改造。到2022年,建设5家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工业场景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现代物流智能化改造,支持物流设施智能化升级和共建共享。积极推动物联网、云计算、5G网络、移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在物流领域的研发应用,提高全市物流的智能化水平,鼓励物流领域应用储运单元条码,积极推行国际通用物流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商园区提质增效,深化与知名电商合作,支持本土电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直播电商等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鼓励企业拓展网上市场,促进线上消费。(市商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助推文化旅游企业,扩大文化旅游产品市场,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历史文化镇(村)开展网络营销,培育发展在线展示、交易、定制等新业态。(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二十八)培育数字经济生态

做好数字经济园区培育工作,建设3家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引导数字经济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资源共享。依托资源优势,把济宁城区打造为数字经济发展核心区,各县(市、区)发挥地方特长打造特色数字经济园区,在全市形成“一核多园”数字经济格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济宁高新区“创新谷”建设,加速5G端到端产业成熟,推动5G+AICDE技术(将5G作为接入方式与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深度融合)融合赋能,制定5G+智慧园区、智慧工厂、VR/AR超高清视频等十大应用场景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提供典范性5G+产品和解决方案,推动5G+信息技术向生产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赋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重点行业领军企业构建双创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云设计、网络协同制造、网络供应链协同等,完善网络化协同创新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步骤

济宁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打破传统的大包大揽模式,实现从独立作战向统筹全局转变,工作重心由抓局部项目建设向抓整体规划实施转变,计划分三年建成,明确责任和时限,全面助推济宁城市治理现代化。

一期建设:夯实基础、急用先行(2020年12月—2021年6月)

(一)系统规划期(至2020年12月)。完成济宁市智慧城市整体方案设计规划,明确建设模式和资金来源,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开展招标。

(二)平台建设期(至2021年6月)。完成数字底座框架搭建,开展城市大脑建设,实现感知能力、网络能力、计算能力、存储能力的整合及统一服务,实现统一计算资源平台、统一支撑平台、统一安全平台建设,提升云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赋能数字化转型。

(三)数据归集期(至2021年6月)。依托强大的底座能力,打通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数据汇聚和共享渠道,建设城市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完成重点数据、基础数据的数基、数聚、数融、数治工程建设,推进济宁市数据中台、城市数据建模的整体建设工作。

(四)急用先行期(至2021年6月)。初步完成“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亲清惠企”体系建设,构建城市大脑的基础核心工程。

(五)集中推广期(至2021年12月)。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亲清惠企”业务全市覆盖,对平台进行集中推广,形成初步成效,整体提升我市管理能力及营商环境。

二期建设:应用扩展、树立标杆(2021年6月—2022年3月)

(六)整体提升期(2021年6月—2022年3月)。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专题智慧业务系统,从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医疗等应用场景入手,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完善各项系统功能,进一步扩大数据应用能力与服务范围,打造治理和服务能力现代化标杆城市。

三期建设:全面铺开、深化应用(2022年3月—2022年12月)

(七)全面拓展期(2022年3月—2022年12月)。总结前期智慧应用的经验及成果,持续开发新的智慧应用场景,全面开展智慧城市各领域应用,从城市规范、城市治理、城市安全、城市服务方面进行整体提升改革,实现我市城市治理现代化,打造全国地市级智慧城市典范。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发挥数字济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长效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智慧城市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2.组建联合项目小组。建立完善市、县两级领导工作体系,市级层面由市大数据中心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建全市城市大脑平台建设联合小组,市大数据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织实施系统设计、规划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总结和推广系统建设经验。

3.建立项目专班。以城市大脑各子项目为单元,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骨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联合知名技术企业、科研单位等参与专班工作,进驻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按照完成一项业务部门工作,撤离一批业务部门专班人员的思路,合力攻坚,共同推进全市城市大脑建设。

(二)人才保障

邀请知名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单位等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小组,形成分工明确、合作畅通、优势突出的工作机制,全面发挥智囊作用。健全智库人才长期培养计划,健全完善智库人员聘用、培养、激励考核机制,实现智库动态调整、有序更新。

(三)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导。加强工作检查和指导,开展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跟踪评估,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向各级各部门反馈平台建设、部门联通和数据对接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四)运营保障

建立智慧城市运营机制,统筹系统规划、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提高运营中心的专业水平和运营能力,吸引高端企业、人才入驻,促进项目良性发展,带动本地企业数字化转型。

(五)安全保障

组建城市级安全运营中心,建立全程在线、全域覆盖、实时反馈的安全态势地图,实现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开展安全监管和审计,有效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切实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六)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资金保障体系,对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公共服务类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和智慧社区项目,给予政策支持。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市场化运营模式,完善投融资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局面。积极支持城市大脑建设,打造全市标杆示范项目,提升财政资金对市重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济政办字〔2020〕8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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