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0.7万吨硅烷偶联剂和医药中间体及1.5万吨磷酸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07 信息来源: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山东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0.7万吨硅烷偶联剂和医药中间体及1.5万吨磷酸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等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及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等进行公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年产0.7万吨硅烷偶联剂和医药中间体及1.5万吨磷酸盐项目

建设地点:邹城化工产业园内。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约36823平方米(约55亩),其中生产车间3456平方米,原料仓库1331平方米,成品仓库1282平方米,办公楼及其他配套构建筑物3500平方米。主要购入设备:酯化釜、蒸馏罐、水解罐、结晶罐、合成斧、聚合炉、冷冻机、罗茨真空机组等301台。建成后可形成年产0.7万吨硅烷偶联剂和医药中间体及1.5万吨磷酸盐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689792808

邮箱:huazhongchem@126.com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提交。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wPTk1wxjUY6yGpVHUExGQ

提取码:8l8d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在接到环评委托书后,通过对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工程分析,找出建设项目的排污环节,确定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污量,并根据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预测拟建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根据公众参与所反映出来的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建设单位应采取的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和对策,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提交:

1、电子版意见,可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

邮箱:zdh3938@163.com

2、纸质版意见,可邮寄至建设单位环保科。

地址如下:邹城市化工产业园区山东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部

公告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日。

山东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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