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1-04958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6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金科星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项目、济宁乐圣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淋膜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金科星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项目 | 山东君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金科星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项目总投资8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中心店镇华润路399号(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对原有1台喷塑机进行升级改造,并新建自动喷塑固化生产线1条。技术改造后,以热固性粉末涂料等为主要原料,经静电喷涂、高温固化、冷却等工艺,对现有项目加工后的工件进行涂装处理,新增喷塑工艺涂装生产能力4000㎡/a。 | 一、项目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均位于密闭喷漆房内,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废气和危废库废气共经1套“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表3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废塑粉包装袋经回收统一外售;废塑粉、废滤芯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2 | 济宁乐圣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淋膜纸项目 | 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济宁乐圣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淋膜纸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石墙镇宋庄村南小微产业园内。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新上淋膜纸生产线2条,以外购食品级白牛皮纸、PE颗粒、PLA颗粒、四原色(红黄蓝黑)水性油墨等为原料,经淋膜、分切、印刷、热合制袋等工序生产PE淋膜纸、PLA淋膜纸,项目建成后年产PE淋膜纸3000吨、PLA淋膜纸2000吨。 | 一、项目淋膜、热合制袋、印刷等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2、表3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农田堆肥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布置在车间内,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及敏感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存放处,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库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