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
发布日期:2021-10-31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邹城市“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

 

为深入推进“食安邹城”建设,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十三五”规划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品安全市创建为统领,切实抓好新时代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不断强化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和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控制体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积极推动食品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努力构建全社会共治共管格局,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发展现状。食品安全责任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逐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责任清单。食安委各部门按照 “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要求,实现“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过程无缝衔接监管,示范创建和品牌引领行动成效显著。

(二)存在问题。源头治理有待强化,“农田”管控环节存在管理漏洞,农药、兽药残留问题突出。受区域特征、监管资源分布不均等制约,农村地区监管薄弱。智慧监管相对滞后,基层监管执法条件落后,信息化、数据化水平有待提升。

(三)面临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品安全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下一步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方法和导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四个全面”。以“食安邹城”为统领、以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为总抓手,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化改革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2.风险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隐患,确保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3.全程控制。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4.社会共治。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2025年,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1.“餐桌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邹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10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对照任务指标,力争2020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2.夯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与生产经营向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企业自查率达98%,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

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加强。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稳定在5/千人。主要农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4.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显著。“三品一标”数量达到300个,区域公用品牌2个,企业产品品牌10个。陆基规范养殖园区2家。齐鲁放心果品品牌达到10个,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达到10处。创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1个。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2家、产业集聚区1个。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认证通过率80%,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化率80%,餐饮服务量化分级A级单位500家。

    三、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落实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责任。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

(二)合理保障经费落实财政投入政策。继续安排对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给予支持。完善执法能力建设投入机制,讲求效益,注重资源共享。制定完善各类项目支付标准,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投入效益。

(三)强化综合协调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乡镇(街道)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四)严格考核评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规划任务。健全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并将本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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