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邹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及解读
背景介绍
意见反馈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参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9〕7号),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邹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2月18日

联系单位: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邹城市金山大道钜鑫大厦)

电话:0537—5267599

电子邮箱:zczjjwms@ji.shandong.cn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