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 类型 | 执法时间 | 行政执法对象 | 主要事实 | 处理内容 | 备注 |
1 | 行政检查 | 2021年12月15日至17日 | 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横河煤矿 | 1.东12-4综放工作面运输巷有三架工字钢棚没有迎山角。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2.东12-4综放工作面运输巷固定胶带输送机机尾的单体液压支柱变形。运输巷端头处有一颗单体液压支柱活柱行程无余量。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8.3采煤“二质量与安全”。 3.东12-4综放工作面第17#、18#、19#、20#液压支架煤壁处有片帮现象;东12-4综放工作面轨道巷超前支护5#单体液压支柱漏液。不符合《东12-4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 4.东2-1机轨联络巷、1534E轨道巷门口两处三岔门支护强度未进行验算。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8.4掘进“三、技术保障”的规定。 5.《横河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中,有关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写依据无风险辨识评估的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规定。 6.《东12-4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缺少液压支架的维修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 7.采煤工作面及顺槽矿压观测分析未总结出规律性问题。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8.3采煤“一、基础管理”的规定。 8.3608综采工作面支护设计缺少依据。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8.3采煤“一、基础管理”的规定。 9.《东12-4综放工作面过老硐安全技术措施》中,未明确使用回头轮的具体措施;《东12-4综放工作面初采安全技术措施》中,未明确初采结束的条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 10.矿井月度配风计划缺少温度、炸药量等相关具体的计算参数。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8.1通风“一、通风系统”的规定。 1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台账,没有安装、回撤记录。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8.1通风“七、安全监控”的规定。 12.东12-4综放工作面回风流CO、CH4、温度传感器没有管理牌板。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8.1通风“七、安全监控”的规定。 13.安全监控设备测试没有相关部门及领导签字。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8.1通风“七、安全监控”的规定。 14.三采运输巷回风风速传感器12月5日异常报警9次,记录原因描述不准确,实际为现场传感器吊挂不当造成。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8.1通风“七、安全监控”的规定。 15.东12-4综放工作面上下巷悬顶放炮处理,未绘制躲炮地点和警戒地点示意图。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8.1通风“十、爆破管理与基础工作”的规定。 16.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确定为CO,临界值用温度93.3℃,取值不合理。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八、防灭火”的规定。 17.-258第三联络巷、东2-1机轨联络巷永久风门电缆、钢管过墙没有套管。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8.1通风“三、通风设施”的规定。 18.北翼轨道巷防尘水管断开,50余米巷道没有防尘水。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8.1通风“九、粉尘防治”的规定。 19.井下爆炸物品库雷管导通室操作规程没有明确一次导通数量。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8.1通风“十、爆破管理与基础工作”的规定。 20.矿井原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已离岗,未重新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21.柴油库地面、墙面有油污;缺少消防安全标志;2台推车式灭火器露天存放,未采取保护措施,车轮损坏;库房周边有杂草枯枝等易燃物;库房外加油机电缆架空敷设未使用吊线。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5.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5.1的规定。 22.调度室机房手提式灭火器未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职工餐厅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高度超过1.50m。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5.1的规定。 23.消防值班室监控显示屏上有5处地点不显示图像;微型消防站内堆放与消防无关的物品和杂物。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4.5的规定。 24.变电所值班人员不熟悉“一懂三会”;消防值班室值班人员不了解“10.30.60”应急处置机制。不符合邹城市安委办《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邹安办字〔2021〕56号)文件的规定。
| 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