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份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1-12-22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12月份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有味饼屋店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邹城市有味饼屋店生产的油饼经监督抽检铝残留量超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邹城市有味饼屋店构成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2021年11月15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125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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