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1-05736 分        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2-0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邹城市新易家超市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6 发布日期:2021-12-06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公示时间

邹市监处[2021]711号

邹城市新易家超市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订版)第六十八条

邹城市新易家超市

92370883MA3TX7NR54

孟凡立

1.没收违法所得玖元玖角(¥9.90);
2.罚款玖元玖角(¥9.90);
罚没款合计拾玖元捌角(¥19.80)。   

2021/12/6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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