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1-05868 分        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2-08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孔凡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8 发布日期:2021-12-08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邹市监处罚〔2021〕724号

孔凡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包装袋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孔凡言

**************355X

孔凡言

1.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包装盒;
2.罚款壹佰元整(¥100.00元)。

2021年12月8日

自动履行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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