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1-05868 | 分 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孔凡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8
发布日期:2021-12-08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邹市监处罚〔2021〕724号 | 孔凡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包装袋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孔凡言 | **************355X | 孔凡言 | 1.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包装盒; | 2021年12月8日 | 自动履行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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