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2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邹城是国务院1994年批准公布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因原有规划到期,2016年我市启动了《邹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由邹城市规划服务中心(原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先后通过住建部、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于2021年2月获省政府批复。现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规划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2日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