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局长步士锋对《邹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政策解读。

问: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预案适用于邹城市境内发生的重大、较大等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邹城市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问:邹城市应急组织机构的成员有哪些?

答:主要成员为邹城市人民政府、邹城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公安局、邹城市财政局、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城市交通运输局、邹城市水务局、邹城市卫生健康局、邹城市应急管理局、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邹城市融媒体中心、邹城市地震监测中心、邹城市气象局、邹城市供电公司、邹城市武警支队、邹城市消防大队等单位。


问:邹城市应急物资有哪些?

答: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已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应急物资、设备紧急供应协议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就近征用企业应急物资及设备,另邹城市消防大队等应急物资也可调用。


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联系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联系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至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具体联系人康静同志,联系电话0537-5266733。


       政策文件: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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