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2021〕9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考核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驻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扩大信贷余额增量,妥善化解各类风险,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开业经营满一年后的第二年开始纳入考核。

二、考核原则

服务发展原则。引导银行既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又切实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分类分档原则。合理划档分级,缩小规模差距,体现考核公平性。

量质并考原则。科学设置增量与增幅权重比例,体现考核精准性。

奖优罚劣原则。注重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将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和资源分配有机结合。

三、计分方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支持实体经济融资考核(60分)

评价内容:1.地方贷款(10分);2.地方企业贴现(5分);3.地方企业表外融资(5分);4.地方中小微企业贷款(10分); 5.地方企业中长期贷款(10分);6.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20分)。

计分办法:1.适用于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1)地方贷款

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其中余额分值5分,增量与增幅权重比例8:2;增量为负值的,增量、增幅不得分。

地方贷款第N名得分=第N名余额/第一名余额*5*100%+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5*80%+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5*20%。

(2)地方企业贴现

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其中余额分值2.5分,增量与增幅权重比例8:2;增量为负值的,增量、增幅不得分。

地方企业贴现第N名得分=第N名余额/第一名余额*2.5*100%+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2.5*80%+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2.5*20%。

(3)地方企业表外融资

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其中余额分值2.5分,增量与增幅权重比例8:2;增量为负值的,增量、增幅不得分。

地方企业表外融资第N名得分=第N名余额/第一名余额*2.5*100%+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2.5*80%+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2.5*20%。

(4)地方中小微企业贷款

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其中余额分值5分,增量与增幅权重比例8:2;增量为负值的,增量、增幅不得分。

地方中小微企业贷款第N名得分=第N名余额/第一名余额*5*100%+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5*80%+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5*20%。

(5)地方企业中长期贷款

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其中余额分值5分,增量与增幅权重比例8:2;增量为负值的,增量、增幅不得分。

地方企业中长期贷款第N名得分=第N名余额/第一名余额*5*100%+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5*80%+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5*20%。

2.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

(1)地方贷款

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其中余额分值5分,增量与增幅权重比例2:8;增量为负值的,增量、增幅不得分。

地方贷款第N名得分=第N名余额/第一名余额*5*100%+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5*20%+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5*80%。

(2)地方企业贴现

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其中余额分值2.5分,增量与增幅权重比例2:8;增量为负值的,增量、增幅不得分。

地方企业贴现第N名得分=第N名余额/第一名余额*2.5*100%+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2.5*20%+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2.5*80%。

(3)地方企业表外融资

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其中余额分值2.5分,增量与增幅权重比例2:8;增量为负值的,增量、增幅不得分。

地方企业表外融资第N名得分=第N名余额/第一名余额*2.5*100%+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2.5*20%+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2.5*80%。

(4)地方中小微企业贷款

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其中余额分值5分,增量与增幅权重比例2:8;增量为负值的,增量、增幅不得分。

地方中小微企业贷款第N名得分=第N名余额/第一名余额*5*100%+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5*20%+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5*80%。

(5)地方企业中长期贷款

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其中余额分值5分,增量与增幅权重比例2:8;增量为负值的,增量、增幅不得分。

地方企业中长期贷款第N名得分=第N名余额/第一名余额*5*100%+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5*20%+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5*80%。

以下第6项考核指标计分办法适用于全部银行。

(6)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

考核银行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余额,分值20分,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基础分值占40%。

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得分=〔0.6×(数据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0.4〕*20*100%。

(二)不良贷款考核(20分)

评价内容:银行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降幅。

计分办法:期末不良贷款率为零得满分;期末不良贷款率不为零的银行,基础分值12分,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降幅权重比例为6:4;不良贷款率未实现下降时,降幅按0计算。

不良贷款考核得分=12+各银行不良贷款率最低值÷本银行不良贷款率*8*60%+本银行不良贷款率降幅÷各银行不良贷款率降幅最大值*8*40%。                                                                                                 

(三)税收贡献考核(10分)

评价内容:考核期内实缴纳税额形成的地方财力。

计分办法:税收贡献考核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基础分值占40%。税收贡献得分=〔0.6×(数据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0.4〕*10*100%。

(四)日常工作考核(10分)

评价内容: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参与组织实施重大发展战略,开展金融宣传、产品创新、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  

扣分项:出现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被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价实行月度排名通报、每半年现场考核一次、年终集中表彰奖励,由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汇总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市级领导,并抄报其上级银行及监管机构。

(二)对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年度综合考核表彰会议上予以表彰,并按照考核等次给予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一定物质奖励。市财政局联合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结合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有关存款在各行的存放比例。

(三)对年度考核成绩靠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向其上级行提出调整使用建议。

六、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邹城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银行机构应于每个考核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数据和证明材料报送至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对所报送考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七、附则

本办法所涉及的考核数据均是本外币口径。支持实体经济融资考核指标中不包含驻邹企业贷款融资以及向外地企业发放的贷款融资。涉及驻邹企业名单由市政府审核确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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