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粮食收购”经营者领完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布日期:2021-04-15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4月15日起,邹城市将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粮食收购”经营范围将由许可事项调整至一般事项,经营者领完营业执照即可开展此项经营活动。此次改革,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作出的重要决策。行政许可取消后,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

近年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大力放宽行业准入门槛,应时拆掉不必要的行业准入“篱笆墙”,积极推动行政审批“瘦身”,为打造高效精简政务生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下一步,该局将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压减审批,按照“能取消的取消、能改备案的改备案、能降低审批门槛的降低门槛”的方向,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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