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1-01458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4-28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邹城市久和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湿渣、煤炭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28 发布日期:2021-04-2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邹城市久和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湿渣、煤炭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邹城市久和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湿渣、煤炭仓储项目

和新汇峰(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北宿镇南屯蓝天路(兖煤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项目对现有厂房进行密闭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座湿渣仓库、一座煤炭仓库等,年储运湿渣10万吨、煤炭5万吨。

一、严格落实《济宁市煤电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导则》相关要求,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治理。湿渣、煤炭均存放于密闭仓库内,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装卸过程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台、PM10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设施,同时采取运输车辆覆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车辆绿色运输管理。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车辆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现有污水管网排入南屯煤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及南屯煤矿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管理指标要求。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建材企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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