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769B/2021-06719 分        类 部门(镇街)文件
发布机构 邹城市唐村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03
文        号 唐政发〔2021〕13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3 信息来源:唐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各社区、村居: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现将《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建部等 6 部委《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 号)精神和济宁市、邹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城乡建设及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安建发〔2021〕10 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关于进一步排查并消除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指示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镇直部门、部门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整顿液化石油气行业秩序,彻底排查和整治液化石油气在生产、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行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努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镇村镇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普及,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包括餐饮经营场所,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大力普及燃气安全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悉心告知安全注意事项、隐患和泄漏处置方法。

市场监管所: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充装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一是全面摸清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点数量、办理使用登记液化石油气瓶数量等基础信息以及液化石油气瓶监管现状。二是严厉打击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气瓶、掺杂使假、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对以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充装站点和无证充装站点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非法充装单位,要通报镇安委会及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是全面整治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追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本单位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情况、定期检验情况、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记录情况、气瓶档案建立情况等。四是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充装单位按照标准、时限要求按期完成充装追溯体系建设。

交运所: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一是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二是严把车辆技术关,严格审查相关资质手续和车辆技术指标,确保车辆技术符合有关要求。三是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管控,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包含向用户配送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动态监控,确保运输过程安全、规范。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无资质违法从事运输车辆和道路运输企业(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许可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实施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法查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液化气等行为。

应急办: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或牵头相关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派出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委: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社区、村居:通过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实时推送报警信息至相关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积极配合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推动开展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工作,强化宣传,引导辖区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的自有产权气瓶。

四、整治时间

(一)第一阶段(4 月 2 日至 4 月 13日),各镇街、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建立排查问题台账(附件),督促问题单位(用户)整改,形成隐患排查整改报告,于4月13日前报将市城乡建设及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办公室汇总。

(二)第二阶段(4 月 14 日至 4 月30日),持续做好液化石油气安全日常监管与执法,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果,迎接济宁市城乡建设及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督导核查。

(三)第三阶段(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针对济宁市城乡建设及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督导核查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员,全面进行整改,迎接济宁市城乡建设及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回头看”核查,确保整改效果。

五、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村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列入工作重要事项,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结合职责分工情况,进一步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监管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  件: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唐政发〔2021〕13号关于印发《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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