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82C/2021-07312 分        类 通用政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5-01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1 发布日期:2021-05-01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银发经济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快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关于加快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我省银发经济发展,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 供给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消费需求,制定以

下措施。

一、提质扩容老年产品市场

(一)创新优质老年用品供给。推动我省企业在智能医疗辅助 器具、智能康复等领域,加快与院校、医院联合开展协同创新,加 大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力度,突破技术瓶颈,丰富产品体系,争取 更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 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 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药监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二)激发老年用品消费潜能。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 复项目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为城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 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创新商业保险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 康复辅具配置纳入商业保险支付范围。办好山东 ·青岛国际康养产 业博览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

保局、省财政厅、省残联、山东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三)拓宽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渠道。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积极争取开展国家普惠养老试点,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服务项目优先纳入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


 

 

 

 

持范围。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奖补、 税费减免、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增加服 务设施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加机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 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省级财政分 区域对各市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给予8000元、9000元、10000元 对省财政直管县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给予10000元、11000元和 1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到2022年底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 位占床位总数的比重达到55%以上。(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

大力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 广适老性住宅的建筑标准和规范,到2022年新建城区和居住(小) 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 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通过购置、转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在街 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 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各级 政府大力支持和积极培育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 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省级财政对符合 条件的日间照料中心每年给予最高12000元的运营奖补。到2022 年底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

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省民政厅牵头,省


 

 

 

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

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加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 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 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 (敬老院),所有敬老院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2021-2023 年,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每年给予最高6000元运营 补助,并对评定等级高、运营效益好的再给予1000-2000元的差异 化奖励。(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制定改革试点方 案,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 2022年底前符合改革条件的转养老服务项目基本投入运营。(省 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八)增加医养康养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 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 疗和基本养老服务。到2022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 置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政府办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和治未病科比 例大幅提升,占比分别达到75%和100%。(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

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医养健康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推动康复大学、济南

国际医学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到2022年底前打造10家示范引领


 

 

 

 

性较强的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培育20个体医融合试点项目。 重点抓好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威海、临沂、菏泽等7个产业 集群培育发展,推动更多产业集群纳入全省“雁阵形”产业集群范 围。打造国家医养结合示范省。加强与日本、韩国合作交流力度, 提升养老服务国际化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省 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产业。推动中医药与健康、旅游、 养生等跨界融合发展,到2022年底前建成10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 合示范基地。发展齐鲁道地药材,制定山东省道地药材目录,到 2022年底前建设10个以上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做强沂蒙 山区、胶东半岛、鲁西南、南四湖及鲁中中药材产业带。研发中医 药功能性食品,制定山东省药膳目录和标准,开发推广“二十四节 气药膳”,加快中医养生食疗产业化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

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培育银发经济新业态

(十一)实施“养老+行业”行动。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 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物业等 行业深度融合发展,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领域。拓宽资金渠道,充 分发挥省级医养健康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等 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 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山东银保监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二)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依托互联网、物  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开发多种“互联网+”  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打造多层次智  慧养老服务体系。试点推行“时间银行”“学生社区志愿服务积分” 等服务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牵头,省大数据局、省

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激发银发经济发展潜力

(十三)提升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 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进一步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021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保障水平再提高5%,月人均达到 190元。大力发展居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尽快形成规模和资金效 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医疗保险保障能力。积极推动门诊医疗费用跨省、 跨市联网直接结算。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逐步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2  年底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00万人,长期护理保险定  点机构达到2500家,长期护理从业人员达到5万人。(省医保局

头,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完善“山东老年学习在线”平台、 “山东老年大学远程教育平台”和直播大课堂,丰富老年教育数字  化学习资源。推动老年大学向基层延伸,到2022年底前,全省60%  以上乡镇(街道)建有社区教育中心学校或老年教育机构,40%以

上行政村(社区)建有开展老年教育的学习点。鼓励各级老年大学


 

 

 

开展老年游学工作。(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按

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老年生活服务环境。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 术困难问题,到2022年底前,围绕便利老年人交通出行、就医、  消费、文娱、健身、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动老年人享 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传统服务方式更加完善。进一步优化完善老 年优待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省 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

山东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加强银发经济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推进老龄相关专业点建设。推动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改 革,在职业院校与高等学校专业备案工作中,优先支持学校设置老 龄相关专业。对接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相关院校专业结构,尽 快建成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的专业点。(省教育厅牵头,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 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校企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开展产教融合 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省级 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示范名单,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 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

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服务队伍职业能力培训 提升行动,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1000名、养老护理

13万名、专兼职老年社工7000名。面向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


 

 

 

院校积极推行银龄相关专业1+X证书培训。(省民政厅牵头,省教

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银发经济综合监管机制

(二十)强化综合监管。制定出台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实 施意见,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 理制度。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 益的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持续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 传教育活动,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省民政厅牵头,省市 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

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标准建设。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推动出台一批省级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到2021年底前,《养 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

准达标率达到100%。(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对发展银发经济的有益做法、典型案 例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宣传模式,加强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理 念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浓厚氛围,引导银发 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

传部、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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