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83788488573T/2021-01558 分        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5-11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对《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11 发布日期:2021-05-11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有效服务人口、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增强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4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便民高效、标准统一、协同互动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机制,近日,邹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和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在2020年推行首批“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围绕高频重点领域,继续推出第二批“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事项,有效服务人口、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增强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家、省市近年来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进行了细致梳理,充分总结了前期工作经验,并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明确我市工作目标。按照鲁政办发〔2021〕4号工作要求和济宁市工作安排,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推动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事项顺利承接,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重点领域,新推出了74项“跨省通办”事项和107项“全省通办”事项在我市落地。

(二)明确通办业务模式。一是加强数据驱动,深化“全程网办”,将通办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全流程网上服务。二是实施收受分离,拓展“代收代办”,在线下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寄递或系统转送至业务属地完成审批、办理,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三是开展流程再造,优化“多地联办”,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三)明确通办服务支撑。一是提升通办事项标准化水平,认领“跨省通办”事项业务标准,严格按照“全省通办”事项统一标准,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优化完善“一网通办”总门户和“爱山东”掌上服务通办专区,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推动更多通办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三是提高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理能力,市为民服务主中心、辅中心、各分中心均要设立“通办”服务专窗,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帮办代办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四是强化数据共享支撑能力,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应用,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

(四)明确保障措施。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大数据中心负责数据共享调用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领域事项通办工作,同时建立事项协同办理、问题处置和责任追溯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加强不同地域间协同配合,按照统一标准抓好任务落实。实施动态调整,将更多有需求有条件的事项纳入通办范围。积极做好“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各类通办渠道便捷办事。加强对“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的日常监督。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pdf

原文链接:http://www.zoucheng.gov.cn/art/2021/4/1/art_72213_2732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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