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31 信息来源:营商环境推进专班

济宁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化教师评价改革,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教育局

                                                                                           2018528

  

 

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化教师评价改革,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口碑的教师激励和约束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价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爱岗敬业、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多元化评价,规范评价程序,公开公平,讲求实效,易于操作,确保评价的真实度、可信度。

三、指标与权重

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科学评价教学、管理和服务各岗位工作,重点向一线岗位倾斜,对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量化,将评价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业务工作表现、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满意度5个一级指标和1个教学质量附加指标(见附件)。

(一)职业道德

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4个二级指标,权重占10%

1.遵纪守法主要包括教师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操守等;

2.爱岗敬业主要包括教师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

3.关爱学生主要包括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在校安全,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等;

4.团结协作主要包括教师集体教研、资源共享、互相帮助、协作育人等。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严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学生家长宴请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诱导、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诱导、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二)业务工作表现

包括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发展2个二级指标,权重占20%

1.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包括教师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开发课程资源、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组织考试与评价、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生活、参加教研活动、进行教育教学反思等常规教学行为规范落实情况;

2. 专业发展主要包括教师继续教育、发展成果、课程建设等。具体指教师研修培训、专业交流与业务比赛等活动的参与,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提升,获得的专业奖励、教科研成果,以及参与国家课程校本化、地方课程实施、校本课程的研发与实施等情况。

(三)岗位工作量

包括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出勤率和其他工作4个二级指标,权重占30%学校要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工作量。

1.  教学工作量

主要指教学人员的周课时工作量。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的时间、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科学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课时工作量。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

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2—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4—18节;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 —12节,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每周14—16节;

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12节,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不低于14节。

2.  管理工作量

包括行政领导干部、级部主任、班主任、教研组组长、教学辅助人员的周工作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中小学校长管理工作量相当于教学人员平均课时工作量;副校长以及内设机构等其他行政领导干部管理工作量,按照教学人员平均课时的50%—80%折算成课时工作量。

班主任、教研组组长(备课组组长)的管理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折算成课时计入课时工作量。

教学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平均数不超过教学人员工作量平均数的70%,可折合成课时,也可根据不同的岗位确定档次,量化赋分。

3.  出勤率

包括上下班考勤、参加会议及教研活动等出勤情况。出勤率以考勤记录为依据,采取工作日累计办法来计算。原则上年度出勤率低于90%的不得参与评先树优。县市区及各学校要根据有关法律、人事管理和工作纪律规定,完善考勤制度。严格病、事假请假条件,明确请假时限,对迟到、早退、超期请假以及旷工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4.  其他工作

包括组织社团、课后服务、节假日加班、各类考试、安保、值勤、大型活动等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可折合一定课时计入工作量。

(四)教育教学质量

包括教学岗位人员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和其他岗位人员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量化赋分的形式,权重占30%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应涵盖学生所学各门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是基于课程标准的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及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率、优秀率和进步率等学生发展性指标。

市县乡三级教研部门和学校要搭建和完善市、县、乡镇和学校四级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分学段、分层次、全方位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其中乡镇负责小学、县市区负责初中、济宁市负责高中监测平台的建设与监测的实施。评价既要注重终结性评价,又要注重过程性评价,确保评价数据来源的全面准确。

高中学段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是:高考、省学业水平测试、全市统一质量监测及学校平时检测结果;国家、省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教育业务部门视导评价结果。

初中学段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全市学业水平测试(含中考)、县市区统一质量监测及学校平时检测结果;国家、省教育质量监测,教育业务部门视导评价结果。

小学学段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县市区或乡镇统一质量监测和学校平时检测结果,学科素养考核、学科主题活动开展效果;国家、省教育质量监测,教育业务部门视导评价结果。

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工作质量通过分管领导和服务对象测评来评价。校长工作质量评价与职级制考核挂钩。其他人员工作质量的平均量化赋分不高于教学岗位人员平均数的80%,工作特别突出的可以达到或高于教学岗位人员的平均数。

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评价指标中的权重,对在市、县、乡各级教育质量监测中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科教师,对学生在艺体、科技和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应给予适当加分,分值浮动最高不超过总分的20%。各县市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设置附加指标,确定加分项目。

(五)工作满意度

包括学校领导、级部(教研组)教师、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工作满意度要生成量化指标,权重占10%

教学岗位工作满意度要科学合理设置学校领导对教师评价、级部(教研组)教师互评、学生和家长对教师满意度测评各项指标权重,可根据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学段学生认知度和家长的关注度适当调整。

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主要考查学生和家长对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满意程度。满意度调查要科学设计调查问卷等监测工具,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明确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法。

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工作满意度主要依据所服务的教师和学生满意度测评确定。

四、组织实施

(一)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督导、人事、基教、财务、教科研、招生考试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指导意见,统筹协调和督查全市中小学教师评价工作,重点做好普通高中和市直学校教师评价指导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教师评价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完善与教师评价工作相配套的管理、监督制度,指导学校开展教师评价,为顺利组织实施教师评价提供保障。

(三)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市县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教师评价实施细则,生成三级量化指标,经全体人员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教师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教师评价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管理干部、教师等人员组成,可吸收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一线教师代表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学校等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结果运用

教师评价结果应作为教师政治进步、专业发展、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通过评价结果的运用,激励、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政治进步方面,对成绩突出、能力较强的教师,优先选拔到教育管理岗位上来。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树先、职务晋升、组织发展等的主要依据。

在专业发展方面,对评价结果优异的教师,纳入优秀教师人才库,给予更多的培训培养机会,作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杏坛名师等重点培养对象,并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

在绩效工资发放方面,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工作量和教学质量在奖励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切实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各县市区各学校也要结合实际设置功勋教师奖、教育英才奖、教学成果奖等项目,对在教育教学中做出优异成绩、教育教学质量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对评价结果差、满意度低的教师,可停发绩效工资并采取低聘、在岗学习、待岗、转岗和调离原学校等措施。

市直和县市区各学校须把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部分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初级职称年度标准)纳入奖励经费范围,按教职员工评价结果进行分配,切实体现奖励先进、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要求。要广开门路、统筹落实教师奖励经费问题,通过争取财政支持和接受社会捐赠等办法,积极扩大奖励经费总量。

学校对教师评价过程、结果要在全校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教育局将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济宁市教育局

2018528

 

 

 


附件

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指导意见

评价指标与权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要素

指标考查要点

指标要素

主要内容

职业道德(10%

遵纪守法

教师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操守等。



爱岗敬业

教师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



关爱学生

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在校安全,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等。



团结协作

教师集体教研、资源共享、互相帮助、协作育人等。



业务工作表现(20%

教学工作

教师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开发课程资源、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组织考试与评价、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生活、参加教研活动、进行教育教学反思等常规教学行为规范落实情况。



专业发展

教师继续教育、发展成果、课程建设等。具体指教师研修培训、专业交流与业务比赛等活动的参与,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提升,获得的专业奖励、教研成果,以及参与国家课程校本化、地方课程实施、校本课程的研发与实施等情况。



岗位工作量(30%

教学工作量

主要指教学人员的周课时工作量,根据课程的难度、备课的时间、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学校各学科的周课时工作量。



管理工作量

行政领导干部、级部主任、班主任、教研组组长、教学辅助人员的周工作量可折合课时,也可分档量化赋分。



出勤率

上下班考勤、参加会议、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其他集会活动等出勤情况。



其他工作

组织社团、课后服务、节假日加班、安保、值勤、各类考试、大型活动等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教育教学质量

30%

中考、高考

初中依据及格率、优秀率和平均分,高中依据本科上线率和升入名牌大学人数等数据



省、市学业水平测试

各学科学业成绩合格率和优秀率等数据



各级统一质量监测

各学科测试成绩及格率、优秀率和进步率等数据



学校质量检测

期中、期末和平时测试中学生成绩及格率、优秀率和进步率等数据



视导评价

依据各级业务指导部门的课程实施综合评价



其他岗位人员工作质量

不同岗位人员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质量情况



工作满意度(10%

 

学校领导评价

学校领导班子以分管校长为主连同中层干部对所管理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评价



教师互评

同级部(教研组)任课教师互评



学生和家长评价

学生和家长对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教学质量附加指标

在市、县、乡各级教育质量监测中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科教师,在艺体、科技和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设置附加指标,确定加分项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权重不高于总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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