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83788488573T/2021-03449 | 分 类 |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A)类
邹行审议字〔2021〕第2号
对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8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孟令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用房保障,强化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审批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关口,确保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的配建。关于社区用房的配建,将依据宗地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出让或划拨土地时将新建项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及配建位置纳入合同。
二、完善既有住宅小区社区用房的配建。既有小区如需新建、扩建社区用房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容积率未达到规划条件上限,有建设空间,未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的,可在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已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的,可在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申请新建、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一种是容积率达到规划条件上限,这类项目可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履行调整容积率的程序,以达到建设的要求。
三、严把竣工规划核实关口。我单位将积极对接建设项目批后规划监管部门,严格新建小区验收流程,对项目配建的社区用房未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建设或建设未完工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规划核实验收。
保障社区用房的问题,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解决该问题需要部门之间相互积极配合,我局将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项目审批工作,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6月28日
签发人:郭目营
联系人:刘庆
联系电话:5296009、1596571874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