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83788488573T/2021-03452 | 分 类 |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提 案 的 答 复
(A)类
邹行审提字〔2021〕第2号
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7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张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新建小区验收流程、保障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关口,确保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管理用房、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配建
一、关于社区管理用房、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配建,将依据宗地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出让或划拨土地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将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及配建位置纳入合同。
关于房型的问题,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审阶段对于房型问题,我单位将建议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设计,后续竣工验收阶段确保房屋的使用面积及性质。
二、既有住宅小区社区管理用房、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配建
既有小区如需新建、扩建社区管理用房、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容积率未达到规划条件上限,有建设空间。未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的,可在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已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的,可在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申请新建、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一种是容积率达到规划条件上限,这类项目可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履行调整容积率的程序,以达到建设的要求。
三、严把竣工规划核实关口
关于竣工验收环节,积极对接建设项目批后规划监管部门,对项目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未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建设或建设未完工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规划核实验收。
提案里提到严格新建小区验收流程、保障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问题,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我局将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项目审批工作,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6月28日
签发人:郭目营
联系人:刘庆
联系电话:5296009、1596571874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