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83788488573T/2021-03453 | 分 类 |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提 案 的 答 复
(A)类
邹行审提字〔2021〕第3号
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9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姜召霞委员:
《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规划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电动车以其方便、快捷、环保等特点,逐渐成为城市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目前,电动车在住宅小区内的停放和充电问题已日渐突出,普通群众非常关注这个问题,政府也非常重视,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要求万豪城、至澄尚品等住宅小区项目应在地上配建住宅非机动停车设施,并不得露天设置。审批局根据自身职能,通过以下措施从多个层面来解决电动车停放和充电问题:
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基础设施现状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新建住宅小区配建非机动停车设施及充电基础设施;二是既有住宅小区新建非机动停车设施及充电设施。
一、严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关口,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地上配建非机动停车设施。2020年4月10日,由济宁市能源局联合发改、科学技术、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18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济能字[2020]6号),根据该文件“三、保障措施(二)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各县市区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的要求。2020年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由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来,市审批局严格落实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中规划控制要求,严把方案审查关口,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从源头上解决非机动车停车问题。
二、既有住宅小区新建非机动停车设施及充电设施。我市2020年前审批的住宅小区基本没有规划建设非机动停车设施,地上非机动停车设施按照《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要求需计算建筑面积。未建设地上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住宅小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容积率未达到规划条件上限,有建设空间,未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的,可在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已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的,可在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申请新建、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一种是容积率达到规划条件上限,这类项目可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履行调整容积率的程序,以达到建设地上非机动停车设施的要求。
三、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严把竣工规划核实关口。市审批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设计有地上非机动停车设施的项目,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时,审批局重点关注地上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核实工作,保障公共配套设施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提案里提到电动车停放及充电设施等的问题,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消防等部门,我局将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项目审批工作,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6月28日
签发人:郭目营
联系人:刘庆
联系电话:0537-529643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