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1-03015 | 分 类 |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9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李福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僵尸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第11号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僵尸企业”清理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提到“僵尸企业”的定义、分析了“僵尸企业”的危害,同时,对如何有效清理“僵尸企业”,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
“僵尸企业”的存在造成极大的公共资源浪费,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长期未经营企业强制退出机制,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数据质量,努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局对全市连续2017、2018两个年度未年报的“僵尸企业”进行了专项清理。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工作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制,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落实,抽调精兵强将开展“僵尸企业”清理工作。
二、强化学习,提高能力。为确保“僵尸企业”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开展相互交流学习,借鉴好的方式方法。
三、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建立“僵尸企业”台账。通过电话联系、发布通知公告、到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检查、查看登记资料等方式,对企业工商注册资料、税收缴纳申报等情况进行核实,依法开展清理工作。
四、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分类规范处置:一是对能联系上的企业,经现场检查确认在原注册地址经营的,告知、督促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办理纳税申报,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对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二是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从清理范围中剔除;三是对电话能联系上的企业,但不在原注册地址经营的,责令企业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四是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且联系不上的企业,在注册地址现场拍照或录像,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里需记明当事人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并找见证人签名见证,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中小微“僵尸企业”简易注销工作已在2018年由我局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答复。
五、部门配合,提高效力。积极与税务等相关部门协调,进行沟通对接,信息共享,齐抓共管,联合惩戒,更有效地促使“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六、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年报必要性及企业自行注销的渠道。比如在注册时发送一封信的时候添加上经营主体退出机制。
2、组织后进单位向先进单位学习,增强对清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3、总结出清理“僵尸企业”比较可行的模式进行清理工作。
通过此次专项清理工作,2017、2018年未年报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共 802户,经与税务部门比对,有效僵尸企业信息1976条,无法联系161户,未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结合年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引导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自主注销238户。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僵尸企业”清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