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1-03016 分        类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6-29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关于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激活“保险+服务”机制,破解电梯安全治理难题的提案》(第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29 发布日期:2021-06-29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李祥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激活“保险+服务”机制,破解电梯安全治理难题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局管理职责,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梯基本情况

截止20215月底,我市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共计4031部(含停用244部),在用3787部,其中千泉街道998部、钢山街道1741部、凫山街道411部、北宿镇136部 、大束镇285部 、太平镇97部 、中心店镇43部 、唐村镇28部 、城前镇24部 、香城镇4部 、峄山镇10部 、田黄镇2部 、郭里镇1部 、看庄镇3部、石墙镇2部。从电梯使用情况看,在用电梯60%分布在高层住宅小区,25%的电梯在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使用,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电梯只占15%。总体而言,我市电梯安全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来未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但随着人们对电梯的安全性和舒适性的要求越来越高,电梯故障及质量投诉有所增加,从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看,大部分是由于电梯物业管理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梯配件更换不及时、电梯使用不规范等原因造成。

二、我局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电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安全涉及电梯生产、建设、安装、使用、维保、维修、改造等多个环节,电梯安全监管同样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为确保我市电梯安全运行,最大限度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乘梯安全:

一是我局(原市质监局)于2016年9月12日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主要目的是解决电梯安全责任边界不清,压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该意见明确了电梯建设、运营、使用、维保和所有权人的责任,细化了属地镇街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意见》的出台,强化了政府对电梯安全监管的统一领导,实现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 “多元共治”格局。

二是积极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现行的电梯监督管理主要法律依据有《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我局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对电梯的生产、经营、安装、使用、改造的责任主体进行管理,电梯本身安全性能的检验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来承担。日常的监管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监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定期检验电梯,与取得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的,依法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为强化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我局充分利用与邹城市电视台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部门动态等栏目系统介绍电梯安全基本知识、乘坐电梯注意事项、如何安全乘梯、电梯困人产生的原因及自我保护方法、如何避免电梯事故和故障的发生等电梯安全知识。针对农村中、小学生和村民电梯安全知识匮乏的实际,开展了电梯安全知识进乡村宣传活动,印制电梯安全卡通手册,电梯乘坐安全须知等宣传资料向农村中、小学生和村民发放,并在村级服务宣传栏、主要街道路口张贴宣传标语。为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社区开展了电梯安全志愿者服务进社区活动,通过向社区居民免费发放《电梯使用安全知识指南》等方式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同时,充分利用每年的“6.16”全国安全生产月咨询活动日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并设立咨询台、投诉台,第一时间受理电梯安全举报投诉,全方位、多渠道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三、积极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

实施居民住宅、公共聚集场所和机关事业单位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是2020年度济宁市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济政发〔2020〕2号》)。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2020年推进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济宁市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市监字〔2019〕213号)》要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费用由济宁市市级财政拨付50%,各县市区财政配套50%。为此,我局于2020年5月28日积极向市财政递交了《关于全市电梯责任保险所需资金的申请》,市财政按照济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向中标保险公司支付了电梯保险费用。为持续做好该项工作的实施,今年年初,我局又列支了专项资金向市财政进行了资金申请。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理解和支持。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市围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出台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服务”创新模式,这个建议很好,能很好的解决电梯“保险+服务”的资金来源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和住建等部门对接,努力解决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创新方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守安全底线,提高我市的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乘梯安全。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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