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66N/2021-04777 分        类 招生信息
发布机构 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10-22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1年学生优待政策

一、高中招生学生优待政策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邹教体字〔2021〕27号)第七条“特殊考生政策”规定:

1、综合类: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加5分录取。

2、军人子女类: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济宁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济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三是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上三种情况,可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当年资格线分值10%、5%、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公安民警类: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8〕67号)要求,公安烈士子女降 20 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10分录取。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类:根据《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四件实事的通知》(济办发电〔2020〕30号)要求,立功受奖一线人员子女参加中考的,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立功受奖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以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确定的为准(该政策仅限2021年高中段学校录取执行)。

5、听力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报名时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由市残联在“主管单位栏”盖章,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公示、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分,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5。

考生若同时符合1、2、3、4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计算,不累计计算。凡涉及加分的考生需填写《2021年邹城市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3)。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主管部门(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子女考生由侨务办公室,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民警由公安局政治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由卫健局,听力残疾学生由市残联)审查盖章,经毕业学校及班级初审公示3天后,持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市教育和体育局普教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将在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公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认定为特殊考生。公示期间证书原件由初中学校留存,以备审查。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优待政策

《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邹教体字〔2021〕41号)第六条规定:

1、军人子女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相关材料(军人事务局、武装部、消防部队或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和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武警提供警官证)可办理入学。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人员子女,以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确定的为准办理入学。(该政策仅限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执行)

3、其他。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办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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