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1-07-22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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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
1、提交申请。
2、仲裁告知。
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情况送达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
(1)仲裁庭调查。仲裁庭调查包括申请人陈述请求事项、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答辩,双方举证质证,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应到庭陈述证言。仲裁员对当事人在该过程中的行为作相应的指引。
(2)仲裁庭辩论。仲裁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审理过程中涉及的争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
(3)仲裁庭调解。辩论结束后,仲裁员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当事人签字,宣布闭庭。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宣布休庭。
4、调查勘验。
对案件中需要补充调查的内容,由2名以上仲裁员实施现场勘验。
5、案内调解。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进行庭前、庭中、庭后三次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及时合议并作出裁决。
6、制发裁决书或调解书。
根据案件处理结果制作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书面送达。
7、案卷归档。
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太平东路266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209
2、电话咨询:0537-52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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