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持续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邹城市行政审批局局长郭目营对《邹城市持续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记者:请简单介绍一下本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目营:为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市县同权”改革向纵深发展,确保上级部门下发行政权力事项有效承接、平稳运行。在这一背景下,经过市政府研究,决定起草出台市县同权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本方案出台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济政字〔2020〕56号),另一个是《关于持续深化“市县同权”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1〕30号)。根据济宁市级的两个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邹城市持续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工作实施方案》,对规范划转和“市县同权”改革工作做出了具体工作部署。

记者:制定相关方案的目的是什么呢?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目营: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的总体要求,我们制定该方案主要是为了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扩展改革覆盖面,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市县镇三级工作衔接,强化县镇两级审批承接能力建设,确保市级下放事项承接到位,全力打造市县同权承接工作样板工程,尽快建立承接运行机制,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

记者:请简单介绍一下方案的主要内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目营:方案主要有四大块内容,分别是:(一)明确我市工作目标。按照济宁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持续深化“市县同权”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1〕30号)具体要求,创新承接方式,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市县乡三级工作衔接,强化县乡两级审批承接能力建设,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落到实处,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明确事项承接范围。对法律法规没有限制、可以直接下放的市级37项政务服务事项,由对应部门(单位)直接承接实施;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授权和委托的14项事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对无法直接下放和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229项事项,采取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方式,由市直承接部门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并根据济宁市直部门(单位)授权直接加盖审批章,并承担相关责任;对由于人手不足、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等确实难以承接的2个事项,采取“委托收件、受审分离”的方式承接。同时严格按照济宁市要求,实现第一批15项便民服务事项“市县镇三级同权”平稳落地。

(三)明确事项承接的责任划分。一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办理的“市县同权”事项所引起的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等事宜,由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具体事项处理,并承担补偿、赔偿等责任;依法依规需由上级部门出面处理的,上级部门(单位)应主动担当。二是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于许可审批权相对集中的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对审批服务流程、结果等负责,各事项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直相关监管执法部门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的信息及时跟进开展监管执法。

(四)明确保障措施。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强化保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加强协同配合,按照统一标准抓好任务落实。积极做好“市县同权”工作的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各类办理渠道便捷办事。


政策文件: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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