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1-03042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高端兽药合成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5日——2019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高端兽药合成原料药建设项目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邹城工业园区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原《高端兽用合成原料药建设项目》取得环评审批:邹环工业园审〔2018〕6号,项目在建设中发生重大变更,重新报批环评。本项目主要建设溶媒车间及配套仓库和罐区等,本次重新报批发生的变动情况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仅是生产中使用的三丙胺料变更为三丁胺以中药材等为主要原料,年产高端兽药合成原料药100t,其中盐酸头孢噻呋50t、头孢噻呋钠40t、硫酸头孢喹肟10t。盐酸头砲嚷味生产过程分为头抱嚷中间体(7-ACF)制备、盐酸头抱壤咲粗品制备、盐酸头抱嚷咲无菌精制三个阶段。头砲嚷吠钠生产过程为盐酸头 抱嚷吠(无菌)在二氯甲烷和三乙胺作用下进行反应溶解、萃取、 除菌、結晶、干燥等工艺得到头抱壤咲钠无菌粉料。硫酸头胞喳 脂制备分为头抱壤胯酸制备、头胞壤脂二氢碘酸盐制备、硫酸头 抱喳脂粗品制备和硫酸头砲喳脂精制四个工艺过程。项目总投资4619.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品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主体车间产生的反应废气、抽滤及真空干燥尾气、污水收集池及合成车间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经“一级碱洗+二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30m 高排气筒 P1 排放;溶媒回收废气经“一级 碱洗+二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 30m 高排气筒 P2 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溶剂回收区、罐区和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装置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媒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投料时尽量缩短投料时间;对生产设备和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加强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管理,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装卸过程采用气相平衡管技术;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高盐废水、浓污水、尾气净化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纯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水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分别经管道输送至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处理能力:10500m³/d,处理工艺:改进A/O与“反应-沉淀一体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邹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严格邹城工业园区废水排放标准的通知》规定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有毒污染物总镉、烷基汞、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汞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反渗透膜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及废硫酸镁、废包装桶及包装袋、废滤布、废润滑油、洗涤塔尘泥、废离子交换树脂、蒸馏塔釜残、废活性炭纤维及颗粒、废溶剂、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水 MVR 预处理废盐、废分子筛属于危险废物,经现有危废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化处置。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