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兴刚
发布日期:2021-07-07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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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刚前来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原2591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和082506200555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拆迁,不动产已灭失,证书无法收回。房屋坐落:西关站东新德街南2巷2号。,该不动产权利人杨洪已去世,杨兴刚继承该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兴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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